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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
东莞市公安局警用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采购项目 |
标书截止日期: |
2008-01-05 17:30:00 |
所属行业: |
GPS |
所属地区: |
广东 |
标书简介: |
内容 |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委托,就东莞市公安局警用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商参加投标。
1、项目内容:
2、东莞市公安局警用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采购项目。
3、投标商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2公司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商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点;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
4、合格投标商可在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5、购买标书时间:合格投标商可从2007年月日起至2007年月日,招标文件售价为1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请各投标商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6、购买标书地址: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B区309室,每天9:30至12:0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2007年月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会议室。
8、开标时间:定于2007年月日09:30(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开标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会议室(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B区)。
10、附加说明:
⑴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投标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3)如投标商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开标三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5)投标时,投标人凭已盖章的电汇单或银行进帐单原件(经现场检查后退回)及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置唱标信封内,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递交。
(6)凡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资料注册登记的,需带齐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发售采购文件地点由我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11楼B区1108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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