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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
基立北街危房改造住宅工程勘察(第二次招标) |
标书截止日期: |
2008-05-14 00:00:00 |
所属行业: |
勘察设计 |
所属地区: |
广东 |
标书简介: |
内容 |
1.1招标目的
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基立北街危房改造住宅工程勘察(第二次招标)。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海珠区基立北街北和基立下道南侧地段。
1.2.3工程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相关服务。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基立北街北和基立下道南侧地段,总建筑面积15990㎡,总用地面积:6574;建设用地面积5330平方米,,两栋18层的高层商住楼,包含地下室(最多三层)、裙楼(最少两层),结构形式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最终以报建批准结果为准)。本项目为大型建筑工程。
1.2.4规划用地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7]83号)。
1.2.5项目批准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2007年危房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穗发改城[2007]28号)。
1.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2.7投资总额:暂定人民币61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暂定人民币4800万元。
1.2.8合同范围包括b。
[注释]从下列内容中选若干项:
(a)可行性研究;
(b)工程勘察;
(c)修建性详细规划;
(d)方案修改;
(e)初步设计;
(f)施工图设计;
(g)编制施工图预算;
(h)现场指导与监督;
(i)编制竣工图;
(j)设计咨询(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k)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l)工程监理;
(m)工程总承包。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2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2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的主项资质证书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
[注释]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4.5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6申请人须由正职或副职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7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注释]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a)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
(b)结构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c)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d)其他工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10申请人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关联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1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有权在投标前、投标时和评标时根据前述1.4.1-1.4.10条和下列情况判定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已投的标作废标:
(1)投标人的经营已提交破产申请或已明显无力清偿债务;
(2)投标人的经营行为已被判决触犯法律;
(3)投标人所提供报名资料存在虚假不实信息。
(4)投标人在商业或职业过程中具有严重渎职行径。
申请人或投标人如果因上述原因被取消投标资格,需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已购买的招标文件、已付费用、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款退物。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售招标文件,其中前4个工作日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第5个工作日在交易服务机构的报名窗口发售。申请人必须派项目负责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d)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e)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f)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USB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现场考察和投标截止时间
1.6.1集合时间: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1.6.2集合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基立北街项目用地现场。
1.7投标
1.7.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不少于20天。
[注释]设计投标不少于30天,其他投标不少于20天。
1.7.2设计模型要求: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注释]从下列选项中选一项:
(a)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b)投标时应提交设计模型。
1.7.3演示文件要求:不需要提交多媒体、动画演示文件。
[注释]从下列选项中选一项:
(a)不需要提交多媒体、动画演示文件。
(b)投标时应提交多媒体、动画演示文件。
1.7.4投标经济补偿办法: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投标,所有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释]从下列选项中选一项:
(a)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投标: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为%,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b)其他工程设计投标:方案阶段设计费按全部设计费计算,为人民币万元,从初步设计费中扣减,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3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c)市政工程设计投标:投标经济补偿由招标人另行出资,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万元(约3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万元(约2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标人万元(约1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中标人不能获得投标经济补偿。
(d)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投标,所有投标人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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