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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
上海华普国润汽车有限公司第二至四期扩建生产用房汽车覆盖件桩基工程项目 |
标书截止日期: |
2007-12-10 13:30:00 |
所属行业: |
岩土工程 |
所属地区: |
上海 |
标书简介: |
内容 |
第一条、总说明
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桩基础专业施工单位或地基和基础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承包第二至四期扩建生产用房汽车覆盖件桩基工程项目的施工。上海华普国润汽车有限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负责招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2、本招标书是上海华普国润汽车有限公司第二至四期扩建生产用房汽车覆盖件桩基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方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3、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第二至四期扩建生产用房汽车覆盖件桩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工业园区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范围:第二至四期扩建生产用房汽车覆盖件桩基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条、招标的内容和范围
1、预应力混泥管桩采购或制作、运输及静压桩施工;
2、联合厂房、轻体车间、试验楼及CAD工作站共计约1678套桩,每套桩长设计24米,实际桩长试桩后确定;
第三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应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的一揽子承包方式承揽本工程。报价时应核定施工材料用量及相关的组价和综合单价,报价应含施工费、材料费、接桩费、截桩费、税金、利润、综合保险等一切费用。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1、按施工图施工;
2、本标书的有关要求;
3、施工图所明确采用的中国国家标准、部颁和上海市有关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需要澄清的地方,应及时向招标人咨询。
5、本项目所选用的材料均是正规厂家生产材料,具有上海市准运证,其技术指标应不得低于中国部颁和上海市有关材料的指标。
第五条、招标要求
1、本工程采用的管桩为摩擦端承桩,设计选用和施工必须符合《先张法预应力混泥土管桩》DBJT08-92-2000各项规定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本工程桩施工要求如下。
2.1本工程桩施工采用静压法施工,采用液压桩机施工,桩机数量应保证工期要求。桩机状况应达到A、B级,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2.2接桩:下节桩桩头须设导向箍,以保证上下桩节找平接直,上下节桩之间的间隙应用铁片全部填实焊牢。
2.3送桩:本工程采用的管桩允许送桩,送桩标高按设计所确定的要求。
2.4负责处理施工后出现的接桩、截桩并按规范要求实施。
2.5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桩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3、本工程桩施工要求如下。
3.1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桩基础施工质量规范要求做好相关施工记录。
3.2工程桩施打前要做试桩,并做好相关记录,由设计单位最终确定桩基础技术参数。
3.3要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附录Q执行承载力实验。
4、甲方因故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调整。
第六条、实施和管理
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编制中详细说明中标后承办此合同所委派的项目主管及施工人员的组成情况,承包方所委办的项目主管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完成此项工作的经验和组织能力。承包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调换项目主要负责人。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所委派的项目主管由于工作不力、不听从指挥、工作失职,发包方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不得托辞拖延。
2、承包方与发包方签约后的6天内应向发包方提供两份详细的本项目的工作进度计划,供发包方审批。进度计划不得有违发包方的进度总要求。如此计划不能令发包方满意时,发包方将要求承包方进行调整修改直至重新编制,承包方将为此而负责工期和经济方面的损失。
3、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对各个阶段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并执行其指令,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对工期和安装进度的协调和管理,以保工期能按时完成。
4、承包方从进驻施工现场开始,还应遵守发包方的治安、交通、保卫等工作的管理。
5、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编制中详细说明现场的施工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用电管理措施等,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做到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包方因管理不力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6、本施工项目不得转包,如发现立即取消承包方的承包资格,并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工期和质量
1、本项目开始压桩施工日期为2007年12月21日,完工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施工资料向甲方和监理报存。
2、如果承包方不能按上款规定的时间开始压桩,则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3、如果承包方不能按上款规定的最后时限完成所指定的项目,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将被发包方处以10000元的罚款,罚款将在合同支付结算中扣除。逾期十天以上,甲方可以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且双方合同自动解除,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4、质量要求:合格。
第八条、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本行业的经济实体,须具备桩基础专业施工资质或地基和基础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具有静压法沉桩施工经验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外省市单位要具备进沪施工许可手续;所进管桩材料也须具有进沪准用证。并在投标书中罗列其近期内已完成项目名称、规模,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投标人地址。
2、投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
1)投标综合说明及工程量一览表;
2)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及适用标准;
3)拟委派负责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业绩简况;
4)投标人的投标书和报价书应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按规定的时限送达上海华普国润汽车有限公司招标组;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的发放
凡接到投标邀请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07年12月5日前到招标单位报名,考察施工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包含图纸)。
5、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1)本工程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基础,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须知和项目。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则可视为不确定标书,招标方有权不予受理。
2)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a、投标承诺书(附件一);b、报价表(附件二);c、技术标和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d、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书等其它资料;e、投标文件;f、工程施工图纸;g、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所发生的书面补充材料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答疑
1)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口头解释与澄清,并进行补充说明和答疑。必要时将根据解答纪要整理成招标文件补充件,发送到各投标单位。
2)除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单位也应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有关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税收属地化等。
7、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书应按本招标书有关条款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送的标书应按要求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中密封,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印章,否则不予受理。
2)投标人将盖章并密封后的投标书递交招标单位,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出具银行保函、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现金(保函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28天)。
开户行:建行枫泾支行
帐号:31001939342050000164
收款单位:上海华普国润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出具投标书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并注明投标书送达时间。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这不响应投标而拒绝;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公示当日返还(无息)。
3)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基地经管办基建工程部
邮政编码:201501
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2月10日下午13:30时前
开标时间:2007年12月10日下午14:00时正
开标地点:上海华普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招标单位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工业园区
4)如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故意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行为的;
b、中标人放弃或未能在中标后一星期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5)要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补充、修改投标书有效。若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未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而且在该时间之前投标单位也未以任何可视为依据的形式告知招标单位原因并征得同意者,一律视为弃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不再予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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