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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
珠江新城核心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工程设计 |
标书截止日期: |
2008-01-11 12:00:00 |
所属行业: |
勘察设计 |
所属地区: |
广东 |
标书简介: |
内容 |
1.1 工程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珠江新城核心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工程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
1.1.3 工程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范围包括整个珠江新城核心区垃圾收集系统,主干道管网,海心沙岛片区的流动式垃圾压缩设施。本次招标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已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完成,本次招标中标机构须完成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垃圾处理量为100t/天。
1.1.4 规划用地文件:
1.1.5 项目批准文件;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1.6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97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约15356万元。
1.1.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25年。
1.1.8 合同范围:
[×]可行性研究。
[×]工程勘察。
[×]修建性详细规划。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
[√]编制施工图预算。
[√]现场指导与监督。
[×]编制竣工图。
1.1.9 前期曾经参与本项目的咨询及设计服务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前期工作)
[√]如果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及设计服务的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必须在本公告公开披露其名称,并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上述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1.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1.2 投标资格
1.2.1 符合下列各项资格的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申请人须被列入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名单中;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或
②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③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冶工程
④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冶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⑤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
[×]中标人(联合体成员)或其中标后选择的合作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用设备注资格;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3 报名
1.3.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10日内,申请人报名投标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出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填妥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1、1.2、1.3),亲自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逾期申请可不受理。
1.3.2 申请人报名时必须交纳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两项费用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1.4 投标
1.4.1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新城海心沙东区教学楼) 。
1.4.2 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0天,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1.4.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4.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中午12时正,但投标人应在上午10时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每小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误期赔偿费,该费用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超过2小时概不受理。
[×]逾期概不受理。
1.4.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设计模型的要求:
[√]投标时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中标人必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交设计模型。
[×]投标时宜提交设计模型。
1.4.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1.5 评标
1.5.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1.5.2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共由7位专家组成,其中2名为业主代表,5名从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3 评标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业主代表独立评审,第二阶段为专家独立评审,第三阶段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1.5.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投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评标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1.5.5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5.6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5.7 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1.6 定标
1.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6.2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1.6.3 招标人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4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书》,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承诺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经核实中标人的备案证明原件后,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6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7 工程设计费和工期
1.7.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445.13 万元。其中50%支付给方案和初步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50%支付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另向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支付施工图阶段的主体设计协调费(为设计费的5%,已含在设计费中)。最终设计费基数按市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中的建安造价为准。
1.7.2 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本工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为0%,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2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1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1.7.3 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
1.7.4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1.7.5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其中初步设计占50%,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占50%,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5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6 如果中标人认为专项工程设计收费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标人(发包人)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专项工程设计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
1.7.7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1.7.8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合同5天内支付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35%;施工图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75%;工程完成50%时,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98%;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7.9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 其他事项
1.8.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8.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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