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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
福龙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
标书截止日期: |
2008-04-22 16:30:00 |
所属行业: |
勘察设计 |
所属地区: |
广东 |
标书简介: |
内容 |
现招标征集福龙路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申请人如符合投标资格,可以向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投标竞赛。
1.1工程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福龙路工程勘察设计
1.1.2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
1.1.3工程范围与规模:道路全长约2.5km,规划标准宽度为52米,等级为Ⅰ级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勘察设计包括市政道路、排水(雨污)、消防、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管线综合平衡及其它相关附属设施等项目。
1.1.4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1.5建安工程费用:约11533万元人民币,设计合理使用年限20年。
1.1.6项目批准文件:
1.1.7规划用地文件:
1.1.8合同范围:
按照福龙路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结合现状条件进行全路段的道路、排水(雨污)、消防、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配套设计方案(含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并通过规划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全路段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及现场指导与监督。
1.1.9前期咨询服务机构:无
1.1.10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1.2投标资格
1.2.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企业。
1.2.2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备案办法可查询监督机构或服务机构的网址。
1.2.3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范围和等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项目涉及除市政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由中标人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勘察资质证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不具备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中标后将相关任务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单位。
1.2.4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1.2.5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6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曾经有过合同关系并且对履行合同感到不满意的单位参加投标。
1.2.7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3报名
1.3.1投标报名时间:2008年4月21日-2008年4月22日(工作时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4:30时),逾期概不受理;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
1.3.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⑴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递交《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1、1.2、1.3)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可从交易服务机构网上下载);
⑵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⑶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⑷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带原件备查。
1.3.3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本项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1.3.4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4投标
1.4.1现场考察集合时间:2008年月日时,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西副楼6楼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1.4.2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0天,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1.4.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4.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逾期概不受理。
1.4.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1.5评标
1.5.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1.5.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3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1.5.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投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评标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1.5.5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5.6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它数据应当实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5.7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1.6定标
1.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职业资格。中标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书》,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承诺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2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1.6.3招标人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5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7费用和工期
1.7.1工程勘察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345万元,下浮20%后设计费暂定为276万元,工程勘察费暂定为25万元。
1.7.2方案阶段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5%,方案设计费不下浮,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17.25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采用以下补偿办法: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3.44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2.5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1.73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1.7.3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
1.7.4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1.7.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5%,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6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1.7.7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
设计合同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数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一次付费,所付费用占设计合同价的10%(定金);初步设计完成通过审查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数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所付费用占设计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完成通过审查,经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价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数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所付费用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依据计取的设计费的4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数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四次付费,所付费用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依据计取的设计费扣除第一、第二、第三次所付费用后的设计费进行支付。
勘察合同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合同价的5%作为定金(预付款);完成工程勘察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15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合同款的60%;勘察成果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勘察人向发包人开具结算通知书、由区财政部门审定后15天内,发包人一次性无息支付至结算价的80%;余款在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后15天内支付完毕。
1.7.8各阶段工期要求如下: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合同签订后,在方案设计通过规划审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
方案阶段: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测量、征地拆迁图、地质勘察及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通过规划审查后按招标人通知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须在招标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招标人下发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内容,在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相应分段(如何分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施工图及电子文件。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按时完成相应工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招标人负责。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如果逾期超过30天,招标人可以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1.7.9岩土工程勘探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按2490米计算)乘以综合包干单价每米100元进行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如果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完成其它勘察任务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10《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建安费估算为基础,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工程建安费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的收费规定,再下浮20%计算;本项目工程费用建安费估算预计调整系数为0.7,以此基准计算合同编制费为(见附件),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实际结算时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费用投资估算额按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1.7.11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8其它事项
1.8.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8.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8.3设计范围应包括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并要求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排水(雨污)、消防、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管线综合平衡及其它相关附属设施,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修测)、线路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探测等。
1.8.4方案设计须按《关于提供福龙路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建[2007]10944号提出的设计条件开展方案研究。
1.8.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勘察费用中应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
1.8.6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8.7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8.8项目的其它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档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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