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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蒙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
发布日期 : 2005-03-21
发布机构 : 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 -
所属地区 : 山东
内容
一、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原《蒙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0-2000 )》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本轮规划的指导思想:以《蒙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以中发中发[1997]11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为重点,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进一步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努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本轮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市级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土地利用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对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进行优化配置;按照用途管制的要求,划分土地用途分区,制订用途管制规则;进行专题研究,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本轮规划遵循的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编制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发[1997]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及《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轮规划的期限为14年,基期年是1996年,目标年为2010年,近期目标年为2000年,远景展望年为2030年。

本规划是蒙阴县实施土地利用的跨世纪的宏伟蓝图和指导性文件,凡在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本规划由规划文件、规划附件和规划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件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结果,1996年全县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如下:

土地总面积160182.15公项;

耕地51739.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下同)的32.3%;

园地18015.48公顷,占11.2%;

林地22958.71公顷,占14.3%;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954.42公顷,占7.5%;

交通用地1769.91公顷,占1.1%;

水域10575.63公顷,占6.6%;

未利用土地43168.43公顷,占27.0%

按土地用途分,全县农用土地(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现状面积有11260.35公顷,农业用地率为63.2%;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工程用地)面积15158.29公顷,建设占地率9.5%。

全县土地利用结构比例(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是32.3:11. 2:14.3:7.5:1.1:6.6:27.0;农业用地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结构比例是63.2:9.5。

(二)土地资源特点及利用中的问题

1、土地资源有“三多三少”现象

(1)土地类型多,耕地面积少。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地形条件复杂,导致土地类型的多样化,共有32个二级地类,同时因开发利用难度大,土地垦殖率仅有32.3%,分别较全省和全市平均数低17.37和19.3个百分点。

(2)旱地面积多,水浇地面积少。全县耕地现状为:旱地37013.33公顷;可浇地(含水田和菜地)14726.24公顷,旱地和可浇地分别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1.5%和28.5%,两者比例为1:0.4,旱地面积是水浇地的2.5倍。

(3)山丘地多,平原地少。全县山丘地面积14.34万公顷,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89.5;平原地面积为l.7万公顷,仅占10.5%。在耕地中,坡度大于2度的梯田坡耕地有38489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74.4%,而坡度小于2度的耕地13244公顷,仅占25.6% 。

2、城乡建设用地存在“一大三低”现象。1996年全县城乡居民点占地面积10907.90公顷,人均211平方米,其中城镇占地1359.02公顷,人均11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9555.55公顷,人均244平方米,分别超过国家标准10平方米和94平方米。由于居民点用地规模过大,致使全县建筑容积率、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大大低于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城市。

3、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加速了土地退化过程。由于过度采伐、超坡度垦荒和过度放牧等不合理的土地利用行为,破坏了自然植被及生态平衡,加剧了水土流失,降低了土地抗灾能力,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目前,全县尚有699.5平方公里土地受水土流失的侵蚀。

三、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到2010年将我县发展成为综合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的经济强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趋完善,绎济发展与国际经济融为一体,科学技术发展进入先进行列,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是:

1、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亿元,人均3.57万元,一、二、三产业分别达到28亿元、100亿元和72亿元,结构比例为14:50:36;

2、工农业总产值达到85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800亿元;

3、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

4、粮食总产达到42万吨,人均占有750公斤;

5、总人口不突破5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城镇人口达到21.8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9%。

(二)规划目标(2010年)

为实现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到2010年全县土地利用目标如下:

1、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战略目标,将全县耕地减少量控制在946.6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66.67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增加耕地1257.99公顷,其中整理增加203.33公顷,开发增加1054.66公顷;期末全县耕地面积达到5.2万公顷,人均0.09公顷(900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5530.85公顷,保护率88% 。

2、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290.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38.50公顷,农村居民点由9555.55公顷调整到9064.70公顷。新增工矿及交通、水利建设用地控制在1139.16公顷。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总规模控制在666.67公顷以内。

3、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比例,优化配置园、林、牧业用地,将林地面积由22958.71公顷增加到50758.73公顷,园(木本)林用地由25.5%提高到40%以上,牧草地达到2000公顷,草场覆盖度达到1.2% 。

4、采取综合措施,搞好山丘区小流域治理,使全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767平方公里,占应治理面积的60%以上。

5、搞好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整理,做到外延内涵一起抓,使全县土地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近期目标(2000年)

1、规划到2000年将全县耕地减少量控制在338.6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265.34公顷,退耕46.66公顷,灾毁26.66公顷。

2、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期内增加耕地377.33公顷,其中复垦80公顷,开发297.33公顷。

3、搞好6条小流域115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使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30% 。

(四)远景展望(2030年)

到2030年,全县土地得到更加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利用率将提高到98%;耕地面积将保持相对稳定,人均0.08公顷(800平方米)左右;林木覆盖率达到4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经济发展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五)基本方针

1、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2、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国家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等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3、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政策,搞好对已利用土地的内涵挖潜和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与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4、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比例。

5、加强水土保持,搞好小流域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做到山地利用与水土保持相结合。

6、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依据《蒙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所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我县各项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面积为基数,在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研究、城镇土地利用问题研究等专题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业用地进行调整。

(一)调整原则

1、保护耕地,优先安排农业用地。                  

2、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比例。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首先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4、统筹兼顾,综合效益,合理安排各业用地。

(二)各类用地结构调整

1、农用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面积。由现状( 1996年)的101260.35公顷,调整到近期(2000年)的110226.71公顷和远期(2010年)的130947.59公顷,期间净增加农用地29687.24公顷。农用地占地率由63.2%分别调整到68.8%和81.70%。其中: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由51739.57公顷,分别调整到51832.63公顷和52050.63公顷,耕地率由32.3%分别调整到32.4%和32.5%,期间净增耕地311.06公顷;

园地(包括果园、桑园、茶园、其他园地)由18015.48公顷,分别调整到17815.48公顷和17348.78公顷,园地占地率由11.2%分别调整到11.1%和10.8%,期间净减园地666.70公顷;

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由22958.71公顷,分别调整到31292.0l公顷和50758.71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4.3%分别调整到19.5%和31.7%,期间净增林地27800公顷;

牧草地由现状空白,分别调整到666.67公顷和2000.00公顷,草地覆盖度由0分别调整到0.47%和1.2%,期间净增牧草地2000.00公顷;

水面(包括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和坑塘水面)由8546.59公顷,分别调整到8619.92公顷和8789.47公顷,水面占地率由5.3%分别调整到5.4%和5.5%,期间净增水面242.88公顷。

2、建设用地

规划由现状的15158.29公顷,分别调整到近期的15589.86公顷和远期的16290.88公顷,建设用地率由9.5%分别调整到9.7%和10.2% 。期间净增建设用地1132.59公顷。其中: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由11954.42公顷,分别调整到11962.99公顷和12151.72公顷,占地率由7.5%分别调整到7.5%和7.6%,期间净增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97.3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由1359.02公顷,分别调整到1449.83公顷和2038.50公顷,占地率由0.8%,调整到0.9%和1.3%,期间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679.4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由9555.55公顷分别调整到9471.31公顷和9064.70公顷,占地率由6.0%调整到5.9%和5.6%,期间净减少490.85公顷。独立工矿用地由914.53公顷调整到923.20公顷,期间净增 8.67公顷。特殊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交通用地由1769.91公顷分别调整到2179.91公顷和2656.57公顷,占地由1.1%分别调整到1.4%和1.7%,期间净增交通用地886.66公顷。

其中:公路用地由664.47公顷分别调整到1072.47公顷和1541.13公顷,占地率分别达到0.7%和1.0%期间净增公路用地876.66公顷;

农村道路由1105.44公顷分别调整到1107.44公顷和1115.44公顷,占地率为0.7%,净增农村道路用地10.0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由1433.96公顷分别调整到1446.96公顷和1482.59公顷。占地率保持稳定。期间净增水利设施用地48.63公顷。其中:沟渠占地由110S.20公顷,分别调整到1111.20公顷和1118.20公顷,占地率为0.7%,期间净增10.00公顷;

水工建筑物用地由325.76公顷分别调整到335.76公顷和364.39公顷,占地率为0.2%,期间净增38.63公顷。

3、未利用地

包括苇地、滩涂、荒草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和其他,由43763.51公顷分别调整到34365.58公顷和12943.68公顷,占地率由27.3%分别调整到21.5%写和8.1%,期间共减少未利用地30819.83公顷。

(三)各类土地利用原则及调控措施

1、农用地

按照因地制宜和农用地优先的原则,在现有面积基础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农用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严格控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1)耕地。加大土地复垦和开发力度,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理,逐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保护好基本农田,严禁占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2)园地。控制规模,稳定面积,提高效益。禁止占用耕地发展园地。现有耕地中,特别是在高产田中发展的果园要逐步退园还耕,严格限制各类建设占用园地。

(3)林地。充分利用宜林山滩,加快绿化步伐,提高林木覆盖率。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抓好低价残次林改造,提高林业生产效益。禁止占用未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耕地造林。严格控制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4)牧草地。加强管护,严禁开垦和过度放牧,禁止擅自将牧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规模较大,载畜力较强的荒草地实行人工改良培育,逐步调整为专用牧草地。

(5)水面。加大管护力度和投入,提高利用率和产出率。利用河塘与滩涂,发展淡水养殖,禁止占用耕地开挖坑塘。

2、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城乡建设要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非农地。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控制城镇规模和新增用地数额,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严格控制将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加强旧村改造,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严格控制农村住宅新增用地和占用农用地。搞好工业园区用地发展规划,控制用地规模;加强老厂、矿区的改造利用,已废弃的搞好整理复垦。原有村镇办小企业要逐步向小城镇集中,禁止擅自在农用地中进行工矿建设;搞好对现有特殊用地的整理改造,禁止在耕地中建坟,严格控制新增用地和占用农用地。

(2)交通用地。搞好规划设计,优先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用地,选线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和耕地;控制农村道路用地规模,搞好设计与施工;搞好废弃道路的整理和复垦。

3、未利用地

根据其类型、规模和分布,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效益和农业用地优先的原则,搞好适度综合开发整理,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则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五、土地利用控制分区

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用地的需求,根据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将全县土地分为10种用途区,并按其主导用途分别制定了区域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一)农业用地区

是为发展种植业生产而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总面积56130.8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5.0%。包括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内的生产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1、基本农田

是为确保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粮、油等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永久保护的优等耕地。全县共划定45530.85公顷,保护率为88%。主要分布于河流沿岸、山间谷地和各山丘岭坡的中下部位。

2、一般农田

是指除基本农田外用于农业生产的其他土地。全县面积有6208.75公顷。包括已确定为农业使用的后备土地和水库、河流泄洪区内的耕地及25度坡以上未列入生态建设规划区的耕地。

农业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2)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3)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4)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堆放固体废弃物。

(5)禁止非法占用农业用地区内一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的,必须先经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再办理其他用地手续,并实行占用与开发复垦耕地挂钩的政策。

(二)园地区

是用于发展果、桑、茶及其他园艺植物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区内的道路、沟渠等附属设施用地。

规划面积18442.13公顷,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11.5%,主要分布于山丘岭坡和田坎隙地中。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园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艺植物及其用于生产服务的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园地区内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用地区。

3、控制园地区内的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用地。

(三)林业用地区

是为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面积50758.71公顷,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31.7% 。主要分布于蒙山、中山及立地条件较好的其他山体中上部和各沿河两岸。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的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四)牧业用地区

是为发展畜牧业生产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全县草场面积2000公顷,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1.2%,主要分布于青石山区部分立地条件稍差而杂草覆盖度较高的山体上部。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牧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畜牧业生产使用。

2、鼓励牧业用地区内影响畜牧业生产或现状用途不适宜的其他土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保护优良草场。开发牧草地,必须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等态环境问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是为期内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面积为2038.50公顷,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1.3%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应当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5、严格执行国家用地定额,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六)村镇建设用地区

是指村镇建设需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全县面积为9064.7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5.60%。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

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5、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七)独立工矿用地区

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全县规划面积923.2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0.6%。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2、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复垦为耕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

3、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严禁擅自占用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农田。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八)水域用地区

是指用于发展水利事业的水库、坑塘等水利工程用地和宽度较大的河流占地。面积7913.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0%。

1、水利工程用地

包括大、中、小型水库及坑塘,面积4704.50公顷。

2、其他水域

是指河流水面及滩涂等天然.水域用地,面积3209.48公顷。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水域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改善水利条件及发展渔业生产使用。

2、加大生产投入,提高库、塘水面利用率和产出率。

3、加强水利工程管护,防止库塘淤塞和水质污染。

4、加固堤防工程,严禁破坏水利设施,禁止在行洪区内设置障碍物。

(九)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是指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面积9275公顷,全部是与其他用地重合的复合用地区。包括南部的蒙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景观区和云蒙湖旅游度假区、孟良崮战役遗址人文与自然景观保护区、中山寺人文与自然景观保护区、岱崮战役遗址保护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十)待开发利用区

是指尚未确定用途的未利用土地区,包括裸岩石砾地和土极薄的山丘荒草地,面积12910.11公顷。

该区土地利用原则:

1、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或个人因地制宜开发利用。

2、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六、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本着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在对部门专项用地规划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按照“四定”要求,对规划期内国家和本县所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用地项目作了优先安排。规划新增用地面积1107.98公顷,其中:

(一)交通工程项目

规划新增用地84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66公顷。

1、新建京沪高速公路,用地面积3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95.33公顷,不包括弃、取土场和其他临时用地。

2、扩建205国道,用地6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0.67公顷。

3、新、扩建省道及县、乡公路,用地48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40公顷。

(二)水利工程项目

新建用地228.6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67公顷。

1、新建板崮前中型水库,用地124公顷,占用耕地10.67公顷。

2、新建野店黄崖、桃墟松林子等小型水库,用地97.33公顷,占用耕地4公顷。

3、马头崮灌渠配套工程,用地7.33公顷,占用耕地6公顷。

(三)能源工业项目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18.66公顷,其中耕地13.99公顷。

1、新建常路煤田,用地12公顷,其中耕地9.33公顷。

2、扩建北庄、常路煤矿,新增建设用地6.6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66公顷。

(四)原材料工业项目

1、扩建高都西峪金刚石矿,新增建设用地6公顷,其中耕地4.67公顷。

2、新建墙地砖生产线,用地4公顷,其中耕地2.67公顷。

3、新、扩建花岗石矿,用地4.66公顷。

七、土地保护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县、乡两级分别制订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对高产优质农田和集中连片的中低产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由各乡镇根据各村的耕地状况落实到具体地块上。

1、面积与分布

规划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530.85公顷,保护率为88%,主要分布于各沿河地带和山丘岭坡下部。

2、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层层落实。

(3)实行古用与开发、复垦耕地挂钩的政策,对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地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同的耕地,严禁擅自“农转非”。

(二)加强对其他农用地的保护管理。按照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的要求,除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外,对非农业建设占用园、林、牧业用地的,要依法实行农地转用审批,对擅自改变用途的,坚决依法进行处理。

(三)搞好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规划对全县12条小流域(野店镇郭家庄流域、野店镇晏子流域、野店镇板崮崖流域、蒙阴镇赵峪流域、蒙阴镇完庄流域、桃墟镇闫庄流域、旧寨乡上峪流域、旧寨乡龚家庄子流域、岱崮镇十子涧流域、岱崮镇河东流域、重山乡孙家峪子流域、联城乡对山庄流域)实行综合治理,根据各流域的具体情况,因害设防,实行“六个结合”(治坡与治沟结合、生物措施与一般工程措施结合、造林与封山结合、田间工程与农业耕作结合、骨干工程与一般工程结合、上游治理与下游治理结合),做到“三个兼顾”(水土保持与土地利用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兼顾)。重点抓好东汶河、梓河、蒙河三大河上游和云蒙湖、张家庄水库、黄土山水库、朱家坡水库、黄仁水库周边的综合治理,通过治理,将25度坡以上的耕地退耕还林,使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40%以上,土壤保水蓄水能力有较大提高。

八、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一)土地整理

我县土地整理的重点是对农地的整理,主要包括田块归并、道路、沟渠配套、迁村并点等。

1、区域范围。田块归并整理主要在西北部和南部的沙石山地区。村庄搬迁主要在东北部和中部石灰岩地区。

2、土地利用方向和目标。通过整理,可新增耕地203.3公顷,其中农地整理增加耕地83.3公顷;迁村并点增加耕地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5.3公顷。

3、重点项目概况

(1)联城富城庄片(流域)土地综合整理工程

该项目位于联城乡南部,区域总土地面积134公顷,其中耕地43.3公顷,未利用土地67.1公顷。.计划于1997年至1999年投资180万元,建设高标准梯田,预计可新增耕地40.3公顷。年增效益50万元。

(2)界牌兴隆村土地综合整理工程

该项目位于界牌镇兴隆村,区域面积95.46公顷,其中耕地6.72公顷,未利用土地68.7公顷,计划于1998-1999年投资50万元,建高标准梯田,预计新增耕地23.3公顷,年增效益30万元。

(3)旧寨龙王峪土地综合整理工程

该项目位于旧寨乡西部,区域面积180公顷,其中耕地133公顷,未利用土地27公顷。计划于1998年投资60万元进行土地综合整理,预计可新增耕地27公顷,年增效益10万元。

(4)坦埠镇下东门迁村造地工程

该项目位于坦埠镇北部梓河东岸边,区域面积8.7公顷,现状为村庄,计划于1998-2002年投资130万元,进行迁村改造为高标准农田,预计年增效益80万元。

4、分期实施计划

近期(2000年):土地综合整理新增耕地60公顷,其中,村庄搬迁新造耕地20公顷。其他增加耕地20公顷。远期(2010年):增加耕地143.3公顷,其中村庄迁并新造耕地60公顷。其他新增耕地83.3公顷。

(二)土地复垦

我县土地复垦的主要对象是砖瓦窑场用地、工矿废弃地、道路沟渠废弃地、临时建设用地等。

1、区域范围。砖场用地主要分布于205国道沿线的常路、蒙阴等乡镇。工矿废弃地主要分布于北、南两山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临时用地多分布于主要公路沿线两侧。

2、土地利用目标。通过对砖瓦窑场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可增加耕地40公顷。

3、分期实施计划。

近期(2000年):关闭砖场12处,复垦耕地12公顷。

远期(2010年):关闭砖场28处,复垦耕地28公顷。

(三)土地开发

由于我县宜农荒地资源逐年下降,开发利用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土地开发的重点将逐步转移到以开发宜林荒地资源上。

1、区域范围。宜农荒地资源主要分布于北部和南部沙石山区缓丘岭坡中上部,包括野店、桃墟、巨山、联城、蒙阴、高都等乡镇。宜林荒山主要分布于东北部和中部石灰岩山区的岱崮、坦埠、旧寨、巨山、蒙阴、桃墟及沙石山区的野店、垛庄等乡镇。

2、土地利用方向和目标。我县尚有宜农荒地11660公顷。按60%的垦殖率计,可增加耕地6996公顷。宜林山滩面积28000公顷,分别可开发为林地和园地。

3、重点项目概况

(1)桃墟杨家庄片宜农荒地开发工程

该项目位于桃墟镇西部,区域面积191公顷,其中耕地55.5公顷,未利用土地67公顷。计划于1998-1999年投资168万元,进行农业综合开发,预计新增耕地43.3公顷,年增效益70万元。

(2)蒙阴镇大峪片宜农荒地开发工程

该项目位于蒙阴镇南部,区域面积86.7公顷,其中耕地38.3公顷,未利用土地39.3公顷。计划于2001-2002年投资80万元进行农业综合开发,预计新增耕地34.3公顷,年增效益5万元。

4、分期实施计划

近期(2000年):开发宜农荒地300公顷。开发宜林荒山增加林地4800公顷。

远期(2010年):开发宜农荒地增加耕地701.3公顷。开发宜林荒山,增加林地11487.3公顷。

(四)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的管理和实施

1、制订和实行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开发。

2、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土地整理与开发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在物质投入上,继续坚持以农民集体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其他投入为补充的物质投入机制。对政府投资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

3、建立科学的土地整理、开发管理体系,提高土地整理科技含量。除继续实行项目管理外,各级要加大投入,配备先进的仪器和设备。建立信息数据库,对全县的后备土地资源及时进行动态监测,以提高土地开发管理水平。

九、乡镇土地利用

(一)土地利用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本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为标准,编制本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各村的实际,进行优化配置,落实到具体地块上。对耕地减少量、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更要严格执行。

(二)各乡镇土地利用指标的确定

根据各乡镇土地资源特点、利用现状和土地适宜性,按本规划确定的主导用途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所确定的重点项目位置与用地规模,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将各业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

   十、实施规划的措施

(一)本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县政府发布实施。实行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由人大、政协监督实施。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由县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计划部门编制中长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将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县府。

(三)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实行农地转用许可制度。依据本规划搞好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城市用地规模的审核。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城镇、村庄和其他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本规划所确定的范围。

(四)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经批准古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五)努力推进土地整理和开发,按照本规划,全面推行旧城、旧村改造挖潜和农地整理,搞好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要结合村镇规划,搞好村庄归并和搬迁,使农村居民点规模逐步缩小,存量土地得以高效利用。

(六)采取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建立耕地开垦专项基金,鼓励和扶持单位或个人进行土地开发。耕地开垦基金包括: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专项基金用于由县、乡(镇)政府确定的耕地开垦和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开垦基金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交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土地部门确定的耕地开垦、整理和资金使用计划拨付。

(七)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对非法侵占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八)规划的修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土地利用变化动态,定期对规划进行修订。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九)本规划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蒙阴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划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原蒙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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