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度,规划期为1997年—2000年;2001年—2010年。规划提出了两个时段的各类用地指标方案,并根据省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指标,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订提供宏观指导依据。
一、规划的方针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的方针及原则
1、保护耕地,积极补偿,发挥优势,开发存量。
我州耕地人均占有数量虽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但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由于自然地理气候和粗放的耕作技术及落后的管理,单产是很低的。因此,农业土地(耕地)的保有量非但不能减少,还必须根据我州的实际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结合两江一河流域的开发,在保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开发宜农后备资源。
农业土地的非农转移,特别是占用耕地的,必须采取各种方式积极补偿。
2、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有偿使用,持续发展。
在“九五”和2010年期间,我州的经济建设将有较大较快的发展。因此,占用一定的土地,包括耕地是在所难免的,这就要求各有关方面从整体、全局利益出发。对土地资源实行统筹安排、优化配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各类建设用地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尽量不占耕地,如确需占用耕地,则尽量少占或占用劣地。同时尽量做到定性、定位、定量、定序、定主使用土地。
遵循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要把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利用,逐步改变土地使用无偿、利用无限期的观念。充分体现土地的价格及级差收益特点,促进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得到较大的提高,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地。
3、强化管理,加强法治,依靠科技,体现效益。
通过法律、法规、行政、计划、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土地管理与监察。对农用土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非农建设用地要服从规划、计划,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从根本上克服土地利用的无政府弊端。
坚持一手抓合理的开发利用,一手抓科学治理保护,以土地永续利用为前提,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全面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实现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二)土地利用的目标与任务
我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确保耕地保有量的基本稳定,积极、稳妥、适度地开发农用地后备资源;调整林、牧内部用地结构;控制住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在省下达指标之内。
(1)耕地目标
1996年,全州耕地142382.5公顷。在规划期内,全州建设占用耕地1313公顷,退耕还林还牧34892公顷,预计灾毁耕地16000公顷,总共减少耕地4621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共增加耕地6000公顷,增减相抵,到2010年,全州耕地保有量为96178公顷,达到在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全州耕地保有量的基本稳定。见表1—2。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全州1996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7106公顷,占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的61.17%,其中一级基本农田27867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32%;二级基本农田59293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68%。
到2000年,全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5517公顷,占1996年末耕地总量的60%。在完成长江生态平衡,退耕还林还牧后的规划期末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期末耕地保有量的88.9%。真正体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见表1—3。
要实现全州耕地保有量的基本稳定,必须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用指标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在审查各类建设项目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坚决实行“占一还一”的原则,必须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
(3)退耕还林还牧目标
全州大于25°以上土层瘦薄、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面积 为34892公顷,占全州1996年末耕地面积的24.50%,在规划期间逐步退耕还林还牧,植树造林、种草养畜。见表1—2。
(4)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根据省下达的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在优先安排保障交通、能源、水利、水电、原材料等工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存量土地,走内涵挖潜为主的路子,各类建设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尽可能利用非耕地,占用耕地,必须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鉴于我州城镇发展的现状与基本特征,在规划期内,城镇发展要坚持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充分挖掘城镇内部潜力,尽可能地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全州城镇的发展方针应是:以康定为中心,理塘、泸定、甘孜为重点,36个建制镇全面发展。
1997年—2010年全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1313公顷以内,由于在规划期内,一些不可预见的新项目可能上马,因而州级预留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393公顷,作为规划期内不可预见的新上项目用地调节。其余920公顷作三项建设用地安排到18个县。
①居民点用地
1997年——2000年期间,居民点用地增加2280公顷,每年平均增57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2.45公顷,每年平均约增8.11公顷;2001——2010年期间,居民点用地增加2302公顷,每年平均增230.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增300公顷,每年平均增30公顷。
②工矿用地
1997——2000年期间,工矿用地增加571.12公顷,每年平均约增142.7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9.3公顷,每年平均约增4.82公顷;2001——2010年期间,工矿用地增加4353.0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增672公顷。平均每年占用耕地增67.2公顷。
③交通用地
1997——2000年期间,交通用地增加332.2公顷,每年平均约增83.0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增7.8公顷,每年平均约增2公顷;2001——2010年期间,交通用地增加448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增138.85公顷,每年平均约增13.88公顷。
④水利用地
1997——2010年期间,水利用地增加1465公顷,每年平均约增10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增142.6公顷,每年平均约增10.1公顷。
整个规划期(1997——2010年)全州各类建设用地增加15707.6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增1313公顷(见表1—4)。到2010年,我州将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6000公顷。
4、土地利用率、生产率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增加投入,优化部门用地结构,合理使用各类土地,逐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生产率和改善生态环境。到2010年,以全州幅员面积计算,全州土地除难利用土地外,基本得到合理利用。土地利用率达到86.03%,较96年增加0.22个百分点;每公顷土地和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36元,较96年增加389元;耕地复种指数达到110%,较96年增加3.5个百分点;耕地粮食单产达到3000公斤/公顷,较96年增加930公斤;工业用地每公顷产值达到186元,较96年增加146元。森林覆盖率按有林地计算为18.42%,较96年提高1.94个百分点,水土流失现象将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
通过对我州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供需平衡分析,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我州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在数量上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其变化情况是:
(一)耕地
到2000年为127202.50公顷,2010年为96178公顷。分别比1996年减少15180公顷和46204.5公顷,分别占全州幅员面积的0.86%和0.65%。
(二)园地
到2000年为3432.96公顷,2010年为7771.47公顷,分别比1996年增加1585公顷和5923.51公顷,分别占全州幅员面积的0.02%和0.05%。
(三)林地
在全州幅员面积中,林地面积将由1996年的4926805.03公顷(占全州幅员面积的33.36%)上升到2000年的4938711.48公顷(占全州幅员面积的33.50%)和2010年的4954562.40公顷(占全州幅员面积的33.55%)。有林地将有较大增加,而灌木林地、疏林地和迹地将有大幅度减少。
(四)牧草地
我州牧草地1996年面积为7425787.6公顷,占全州幅员面积的50.28%。经供需平衡调整,到2000年增加2093.52公顷,达到7427881.12公顷;到2010年增加10468公顷,达到7436255.2公顷,分别占全州幅员面积的50.30%和50.35%。其中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将有大幅度的增加。
(五)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
到2000年,我州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比1996年增加2750公顷,达到14188公顷。比重由0.08%上升到0.09%。其中城镇用地增加106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1134公顷,工矿用地增加571.22公顷。三项建设新增占用耕地51.75公顷。
2010年比2000年末增加用地6655.07公顷,达到20843.07公顷,比重由0.094%上升到0.14%。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增加44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1855公顷,工矿用地增加4353.07公顷。三项建设新增占用耕地1022公顷。
(六)交通用地
2000年比1996年末增加332.2公顷,达到14747.39公顷。比重由1996年的0.098%上升到0.099%。
2010年比2000年末增加4347.15公顷,达到19094.15公顷。比重由2000年的0.099%上升到0.13%。
(七)水域用地
1996年全州水域用地是182304.05公顷,占全州幅员面积的1.23%。其中水利、水电、水产用地仅为966.6公顷。
到2000年,三项用地将达到:水利为639.8公顷、水电624.6公顷、水产33.8公顷。因此全州水域面积也将增至185730.27公顷。三项用地中,将新增占用耕地27.1公顷。
到2010年,水利用地将达到1369.8公顷,水电用地将达到937.1公顷,水产用地将达到146.8公顷,比2000年末增加656公顷,全州水域面积将增加到186386.27公顷。其间新增占用耕地115.5公顷。
(八)未利用土地
1996年末我州未利用土地面积为2063156.55公顷,占全州幅员面积的13.97%。
到2000年,将开发利用6913.09公顷未利用土地,未利用土地总面积将下降到2056243.46公顷,占全州幅员面积的13.91%。
到2010年,将开发利用9197公顷未利用土地,未利用土地总面积将下降到2047046.35公顷,占全州幅员面积的13.89%。
我州规划期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详见土地利用类型结构调整表(表1—5)。
根据利用结构调整,我州各类土地利用类型数量结构变化的趋势为: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退耕还林还牧等工程实施。1、耕地面积略有减少。在整个规划期内耕地减少46204.5公顷,比1996年底减0.31个百分点;2、园地增加比重较大,主要原因是园地基数低,且州内具备了发展不同性质园地的认识和科技条件;3、林地略有增加,其中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有较大增加,而灌木林、迹地和疏林地则相应减少;4、牧草地略有增加,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的数量则有大幅度增加。通过用地结构的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更趋合理,用地质量也将提高;5、城乡建设、工矿、交通用地都有所增加,但幅度不是很大,符合我州发展的实际,既没有盲目建设,又促进了合理发展,特别是保证了重点建设用地;6、水利、水电建设将占用、淹没一些土地,水域面积将有所扩大,鉴于我州电站多选择在高山峡谷或落差大的地区,因此用地实际增幅还是很小的;7、通过选择性的土地开发,未利用土地数量在规划期减少16110.2公顷,其比重下降0.11个百分点。
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在规划期和展望期内,全州重点建设项目较少,且类型单一,在重点建设项目中,交通建设项目20项,工业和其他项目23项,新增用地总量7979.67公顷,占用耕地666.4公顷。其中,交通建设项目新增用地总量4063.67公顷,占用耕地215.4公顷;工业和其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总量3916.0公顷,占用耕地451.0公顷。全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见表1—6。
四、土地利用分区
根据我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后备资源评价结果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按照《规程》,以土地基本用途(或利用方式)的不同划分土地利用区。全州土地共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区,土地利用规划分区概况见表1—7。
1、 农业用地区
由于我州特殊的地貌因素,耕地在全州各县均有分布,但以中部山原区和东南部高山峡谷区的道孚、炉霍、甘孜、新龙、白玉、德格、石渠、泸定、康定、丹巴、九龙、雅江、巴塘、乡城、稻城、得荣等16个县共230个乡镇分布较多。本区土地总面积220658公顷,占全州幅员面积的1.49%。其中耕地规划期面积为96178公顷,开发复垦整理耕地6000公顷。本区内除少量耕地自然条件较好外,大多数耕地自然条件较差,土壤瘠薄,改造投入大。
本区土地利用首先应保护好现有耕地,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开发复垦整理的新增耕地,待熟化后纳入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其次,应抓住制约本区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大力开展水利建设,扩大灌溉面积。第三,应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应分期分批逐步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优质高效的基本农田。第四,狠抓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抓好山、水、地、林、路的综合治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第五,依靠科技,抓好区内商品农业基地建设,建立农业开发基金,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第六,除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对基本建设项目经批准需占用基本农田者,必须按规定交纳耕地造地费,造地费必须全部用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第七,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名、优、特、新的种植园地。第八,本区内的其他用地严格按新《土地管理法》和省州批准的部门规划执行。
2、 林业用地区
全州各县均有林地分布。主要集中分布于东南部高山峡谷区,其次为中部山原区,北部丘状高原区分布最少,本区土地总面积5671599公顷,占全州幅员面积的38.40%。
本区土地利用应以加大对林地的经济、科技投入,严禁乱砍滥伐和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防护林。加强用地管理,促进林业发展。控制本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及有关规定确需退耕还林者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考虑到我州森林的极其特殊的生态保护作用以及我州“木头财政”的境况,国家应通盘考虑,给我州以必要的支持。无论从当前和长远看,应树立起生态社会效益远远高于经济效益的观点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3、 牧业用地区
全州各县均有不同的草地类型分布,并且差异很大。北部丘状高原区分布最多,其次为高山峡谷区和山原区。本区土地总面积为8875880公顷。占全州幅员面积的60.1%,
本区土地利用应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深化草地有偿承包经营责任制,严格牧草地的法制管理,大力推进“人、草、畜“三配套建设;开展草业适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抓好畜牧业商品基地建设,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减轻草地载畜压力,提高牧草产量和质量,逐步形成良性循环。
4、人文景观及自然保护区
由于我州特殊的地貌和自然地理环境及丰富独特的人文景观,因此自然保护区的特殊性、可研究性及观赏游览性都很强,还具有很强的疗养、猎奇、娱乐、度假、休息等价值。
我州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个,省级十三个,州级二个,总面积209.2663万公顷,以复区形式分布于农林牧土地利用区内,占全州幅员面积的13.66%。
(1)康定、泸定贡嘎山自然保护区,面积400000公顷。
(2)德格新路海自然保护区,面积1887公顷。
(3)炉霍县卡莎湖自然保护区,面积19200公顷。
(4)巴塘竹巴龙自然保护区,面积15535公顷。
(5)理塘、稻城海子山自然保护区,面积345275公顷。
(6)石渠县洛须自然保护区,面积155350公顷。
(7)石渠县长沙贡马自然保护区,面积669800公顷。
(8)康定金汤孔玉自然保护区,面积38225公顷。
(9)丹巴莫斯卡自然保护区,面积13700公顷。
(10)九龙县洪坝自然保护区,面积120100公顷。
(11)雅江县格西沟自然保护区,面积7975公顷。
(12)稻城亚丁自然保护区,面积56000公顷。
(13)白玉查清松多自然保护区,面积50200公顷。
(14)九龙瓦灰山自然保护区,面积84300公顷。
(15)丹巴墨尔多山自然保护区,面积62103公顷。
(16)九龙湾坝自然保护区,面积120100公顷。
本区土地管制规则是:1、保持原有地貌、植被及景观。2、本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建造其他各类有损景观的建筑。禁止各种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五、规划指标的分解
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四川省国土局川国土发(1997)197号、川国土发(1999)123号文下达给我州到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是:控制耕地减少量52205公顷,补充耕地量600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13公顷以内。根据我州实际,州国土局以甘国土发(1998)3号、(1998)18号文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了各县。并且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要坚持供给决定需求的原则,正确引导各部门走集约用地内涵挖潜的发展路子;切实保护好耕地,实现全州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至上而下的宏观控制目标。指标分解情况见表1—2。
六、实施规划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保证规划的依法实施
(二)强化国土法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三)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四)增强发展意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五)加强土地监察和技术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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