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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行国土资源系统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8-01-18
发布机构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 赣国土资办发[2008]6号
所属地区 : 江西
内容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实行网上行政审批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审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务公开的必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加快我省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信息系统的运行,省厅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行网上行政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报部审查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电子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80号)要求,我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探矿权审批、采矿权审批自2008年2月1日起实行电子申报,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省、市两级网上远程报送,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省、市、县三级网上远程报送。
1、在2008年5月1日前,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报件(涉密项目除外),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电子报件一致,如未提交电子报件或发现不一致的,报件不予受理。电子报件流转的同时,必须将纸质报件材料报送上级单位。纸质报件材料与电子报件同时存档。
2、自2008年5月1日起,申请人首先提交电子报件(涉密项目除外),报件经审核完成后,申请人从应用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正式报件(有原件的尽量使用原件),整理成册后加盖公章,送审批单位。纸质报件材料与电子报件同时存档。

二、目前尚未实行网上审批的申请事项的报件,仍按现行审批方式进行审批。已实行网上审批的按如下方式提交和流转:
1、申请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报件材料与电子报件,并按照附件中的要求将电子报件刻制成5寸或3寸光盘。
2、已连通全省国土资源业务网(主要指连接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公局域网的全省国土资源业务主干网,下同)的,电子报件直接从网络远程报送上级单位,报件材料经过审批系统的完整性检查后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否则不予受理。
3、在2008年5月1日前未连通全省国土资源业务网的,必须向上级单位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报件材料与电子报件,报件材料经过审批系统的完整性检查后进入业务审批环节。自2008年5月1日起,必须实现网上远程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报件和探矿权、采矿权报件的电子材料分别按附件1、附件2、附件3的要求上报。(可到http://www.jxgtt.gov.cn/网站上“金土工程”专栏中下载)。

三、为加快我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审批的进度,提高行政审批的准确度,使行政审批有据可依、有案可查,我省网上行政审批主要以已建成的全省各类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为依据,在报件审批过程中应用相关基础数据库进行图数审核。
1、各地要重视省、市两级数据中心的建设,加快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及时将已建成的基础数据库提交到省、市两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
2、请有关单位在2008年2月10日前将已建设的基础数据库提交到厅数据中心(见附件4)。市级数据中心需要的数据库由市局自定。
3、为确保工作平稳运行,过渡时间段内,充许用图纸扫描件进行图数审核。过渡时间段后,全部使用相应基础数据库进行图数审核。

四、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从资金、机构和人才等方面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人员、技术、设备、网络等条件到位。同时,要加强对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的指导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电子申报材料技术要求
2.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电子申报材料技术要求
3.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制作技术要求
4.需要立即提交的数据库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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