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指导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明确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计划性,根据《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安排了《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编制工作。此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先编制《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由通用类、数据资源类、应用服务类、环境与工具类、管理类、专业类和专项类共七大类四十四小类标准构成。在通用类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标准的不同的功用分为数据资源类、应用服务类、环境与工具类和管理类标准,这些标准类相互关联,构成地理信息标准的主体。专业类标准(接口标准)基于上述五类标准,面向各专业应用领域需求,进行有针对性地扩展或裁减,形成地理信息专业类标准。专项类标准是以上述六类标准为基础,面向各类专项工程,制定满足工程要求的地理信息专项标准。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经专家多次讨论修改,地理信息标委会多次审查,原则同意,最终由地理信息标委会主任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今后本标委会对标准提案的受理、标准计划的制定及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将按照执行。
附件:1、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
2、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标准类说明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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