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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 : 2004-12-17
发布机构 : 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 国测法字[2004]13号
所属地区 : 所有
附件: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资质管理,推动导航电子地图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特点,我局制定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标准(试行)》,作为《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测绘局报告。

                                                        国家测绘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标准(试行)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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