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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7-07-16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 渝办发〔2007〕195号
所属地区 : 重庆
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渝府发〔2006〕144号)精神,进一步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不断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以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迅速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防灾减灾的重要举措。迅速、及时、准确地发布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有利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减少灾害损失,有利于树立科学防灾、减灾、抗灾的新理念,为实现重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重庆”、构建“和谐重庆”,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出贡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救灾办、市经委、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商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重庆煤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的重要意义,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建立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防灾减灾新格局。



  二、部门配合,建立高效的信息发布通道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因素引起的森林火险、城市火险、城市空气污染、城市积涝和交通、矿山、水库安全事故以及对气象灾害敏感的地区、行业(单位)的安全气象等级预警预报系统的研发,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通道,确保手机、网络、电视等传播通道的畅通。

  (一)建立手机发布传递接收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市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配合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的手机(手机短信、手机气象站)建立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并确保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畅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将气象灾害敏感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气象灾害重点地区的村(居)委会的安全负责人员的手机纳入全市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安全值班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调度)人员的手机纳入全市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体系,以确保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使各级领导在紧急部署和指挥防灾减灾工作中争取时间,以便迅速响应、及时决策。

  (二)建立气象网发布、传递、接收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气象灾害敏感的地区、行业(单位)的安全值班部门建立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终端,以便迅速获取针对性强、数据量大的时时滚动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和防灾减灾对策建议,及时启动防御相应灾种的应急预案,将防灾减灾工作落实到基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从而减少或防止灾害损失。

  (三)建立广播电视实时插播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与气象部门建立广播电视实时插播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传输通道,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播出密度。确保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在广播电视所有频道实时插播,同时突发性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的等级图标应在电视屏幕右上方保留到灾害性天气警报结束。重点要解决夜间发生的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插播的技术难题,制定夜间工作制度,以确保灾害天气来临之前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使公众自觉地配合政府科学地防灾、减灾、抗灾,降低灾害损失。

  (四)切实加强中国气象频道重庆落地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气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国气象频道重庆落地工作,要尽快让中国气象频道落户到市委、市政府大院,以便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参考全国气象灾害信息和各区县(自治县)防御灾害工作动态,方便领导及时科学决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我市气象新闻的采编工作,充分利用中国气象频道宣传报道我市科学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预警预报信息的运用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值班人员的安全气象技术培训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经委、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商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重庆煤监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重点做好气象灾害及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火险、城市火险、城市空气污染、城市积涝、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交通、矿山、水库等安全事故“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应用、“防御气象因素引起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气象因素引起敏感地区、行业(单位)的安全事故的风险评估和调查鉴定技术”等方面的安全气象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四、加强领导,为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创造有力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快速发布、高效传递、及时接收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领导,继续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要督促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认真执行“快速发布高效传递及时接收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规定,落实保障措施,并将这些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的考核目标。在雷雨季节,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同志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处置迅速。同时要将负责安全气象保障工作的领导、联系人及其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市气象局(联系电话89116178)。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救灾办等部门要将“手机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安全气象网络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广播电视实时插播传输系统”纳入市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敏感地区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工作维持费纳入当地政府应急、救灾经费专项预算。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工作维持费要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专项预算。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救灾办和市气象局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快速发布、高效传递、及时接收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保障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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