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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 2005-01-25
发布机构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 市规发〔2005〕86号
所属地区 : 北京
内容
一、市规划委负责本市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负责本市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委受理窗口提出资质申请,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请测绘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首次申请测绘资质,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可从市规划委网站上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技术骨干登记表。
5、《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1)、《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种类和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购置证明,测绘计量仪器须出具精度鉴定证书。
(2)、有关应用软件的购置证明。
6、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者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2)、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或者通过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涉密测绘成果生产、加工、使用的保密措施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8、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近期完成的测绘成果登记表。
(2)、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证明(近期较大测绘成果评奖、认定材料、测绘产品质量报告、用户对测绘成果的评价意见、测绘项目合同等资料)。
9、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1)企业章程(经工商部门备案)或者事业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2)测绘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二)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暂定资质转正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㈠中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2、申请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测绘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测绘单位更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更名申请;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公司章程复印件;
5、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报时核验证书副本原件);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其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交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
7、《测绘资质申报表》1份(可从市规划委网站下载)。
(四)测绘单位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原因更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更名申请;
2、(一)中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公司章程复印件;
6、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报时核验证书副本原件);
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其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交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

三、甲、乙级测绘资质标准执行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丙、丁级测绘资质标准执行《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市规划委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市规划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书面告知。

四、首次核准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其资质等级为暂定级,有效期一年,由市规划委在证书上注明。有效期届满30日前,测绘单位向市规划委受理窗口提出转正申请,合格的由市规划委核发正式资质证书,不合格的延期半年转正。逾期未申请转正的,取消暂定资质证书。

五、测绘资质审查结果通过市规划委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布。

六、《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七、《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市规划委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

八、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九、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测绘单位的监督管理档案,建立测绘单位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对测绘单位的资质、业绩、测绘成果质量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对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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