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86年标准修订计划,由水利部水文司主持,原水利部水文水利调度中心主编的《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强制性标准,其名称与代号为《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61—94,自1994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水利部水文司负责解释。各单位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主编单位水文司。
本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4年2月24日
目 次
1 总则
2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3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设计
4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设备
5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考核、验收和运行管理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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