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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9-03-09
发布机构 : 测绘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安全部 工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保密局 总参测绘局
发布文号 : 国测管字[2009]12号
所属地区 : 所有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国家安全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军区、军兵种测绘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测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保密局、总参测绘局共同研究制订了《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和广泛的社会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地理信息市场中的各种测绘违法行为,消除泄密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为加强组织协调,7部门成立了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机制、加强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国家测绘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保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测绘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9] 4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地理信息市场中的各种非法测绘活动,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不断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工作目标

   用一年多时间,使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等。

    (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08]l号)、《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8]2号)、《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测管字[2006]36号)、《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05] 5号)等。

   四、工作重点

   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 环节,针对无测绘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提 供地理信息的单位,容易发生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 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对地理信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组织市场检查。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撑清市场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查找问题和漏洞,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管理制度,争取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查处违法案件。一要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二要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要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对涉案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依法站究法律责任。

    (三)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危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

   五、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由国家测绘局牵头,成立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重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协同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所确立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测绘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

    (二)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 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出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网站拒不执行的,通信管理部门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三)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五)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

   (六)保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密意识。

    (七)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六、工作安排

   从2009年1月开始,用一年多的时间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各阶段的时间进展、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月一2009年3月)

   l、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转发文件后,7部门共同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3、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编辑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文件选编和案例汇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一2009年9月)

   1、进行自查。2009年4月一5月,调查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各从业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

   2、组织抽查。2009年6月一7月,各省(区、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开展督查。2009年8月一9月,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自查、抽查情况,组成若干工作组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的,要严肃处理。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0月一2009年12月)

   1、推广典型经验。选择几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市县,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2、通报典型案例。根据各地上报的案件查处情况,集中处理、通报一批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3、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督促各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意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一2010年3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各省(区、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分析、研究、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向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国务院。

   2、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围绕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部门间联合工作机制,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七、工作要求

   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强化监督检查,重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调配骨干力量,确保专项经费,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和本部门、行业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把专项治理与健全监管制度紧密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及时掌握、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协作,做好宣传。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研究问题,协同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对测绘、国家安全、出版、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附件: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及组成

 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及组成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指导各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统筹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国家测绘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徐德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局长

   成 员:

   奚国华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邱 进 国家安全部副部长

   刘 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孙寿山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宋超智 国家测绘局副局长

   丛 兵 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申慧群 总参测绘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具体承办领导小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安排和需要领导小组研究题及相关建议;督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门有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做好其它日常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任:

   宋超智 国家测绘局副局长

   副主任:

   王保立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司长

   王建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史亚华 国家安全部八局副局长

   黎晓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

   寇晓伟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

   马赘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副司长

   熊开 国家保密局督导处处长

   张世涛 总参测绘局二处处长

   李烨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程 军 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副巡视员

   许 谦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市场处副处长(调研员)

   董德国 国家安全部八局四处处长

   杨海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经纪人处调研员

   宋建新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网络出版管理处处长

   张传远 国家保密局督导处副处长

   王泽龙 总参测绘局二处参谋

   杨忆兰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