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精神,现将开展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组织
省人事厅、省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
二、考核认定条件
长期在测绘岗位从事测绘专业工作,业绩突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者条件(二)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3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
1、学历和职业年限
(1)1980年12月31日前取得测绘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0年。
(2)1985年12月31日前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5年。
(3)1990年12月31日前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0年。
(4)在上述规定的日期前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5年。
2、专业水平与业绩成果
(1)在有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负责测绘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在有测绘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测绘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大项目(测绘业务),或者国家级测绘重点科研项目。
(3)在有测绘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测绘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大测绘生产项目,或者省(部)级重点测绘科研项目。
(4)获得与测绘专业相关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5)获得测绘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或者获得部级优秀测绘工程金奖、优秀地图作品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6)获得2项测绘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项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或者获得2项部级优秀测绘工程银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7)获得3项测绘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3、学术水平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测绘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SN)的测绘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不少于3万字。
(3)受聘担任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业委员会成员,并参加编写考试大纲或者承担首次考试试题设计任务的专家。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
(二)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持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到省测绘局申报。经省注册测绘师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四、申报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电子表格可在测绘局网站上下载。
(二)推荐单位填写《申报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附件3)。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获奖证书、生产项目和研究项目成果证书、单位测绘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文件和签署证明、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聘书)、测绘专业论文或著作。材料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原件核验后即退还申报人。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是否有过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栏内加盖公章)和未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执)业资格的证明。
(五)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员名单。对奖项示颁发个人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交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此外,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07年6月 30日至7 月 10 日。逾期不予受理。
实施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考核认定工作。
(二)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性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 30日。
(三)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测绘业务工作中违法违纪或者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内容相符。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验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切实认真做好申报、核验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申报费用
考核认定申报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七、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60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27346,联系人:王欣
附件:
1、福建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申报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测绘局 福建省人事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附件1: 福建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跃进 省测绘局局长
副组长:汤昭平 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 员:陈鼎杰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曾求德 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简灿良 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主任
王秀斌 省地图出版社总编
俞旭升 省测绘院总工
办公室主 任:曾求德(兼)
副主任:王 欣 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副调研员
孟宪涛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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