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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7-04-12
发布机构 :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 皖国土资[2007]102号
所属地区 : 安徽
附件:
内容
各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今年开展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在测绘岗位从事测绘专业工作,业绩突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者条件(二)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3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
1、学历和职业年限
(1)1980年12月31前取得测绘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0年。
(2)1985年12月31前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5年。
(3)1990年12月31前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测绘专业工作满10年。
(4)在上述规定的日期前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5年。
2、专业水平与业绩成果
(1) 在有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负责测绘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在有测绘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测绘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 项国家级重大项目(测绘业务),或者国家级测绘重点科研项目。
(3)在有测绘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测绘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大测绘生产项目,或者省(部)级重点测绘科研项目。
(4)获得与测绘专业相关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5)获得测绘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或者获得部级优秀测绘工程金奖、优秀地图作品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6) 获得2项测绘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项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或者获得2项部级优秀测绘工程银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7)获得3项测绘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3、学术水平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测绘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测绘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不少于3万字。

(3)受聘担任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参加编写考试大纲或者承担首次考试试题设计任务的专家。

二、考核认定组织

省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共同成立“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核委,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省考核委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管理处。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或者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见附件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此表可在国家测绘局或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下载)。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获奖证书、生产项目和研究项目成果证书、单位测绘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文件和签署证明、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聘书)。
(四)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业务业绩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国土资源局推荐。
省直各单位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测绘业务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向省考核委推荐。
(二)各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市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市人事局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送省考核委办公室。省直各单位负责测绘业务工作的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单位省直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送省考核委办公室。
(三)省考核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材料,报省考核委复核。

(四)省考核委召开会议,对省考核委办公室的审核结果和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作为推荐名单由省考核委办公室于2007年8月1日前报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核不合格的人员,由省考核委办公室向其说明不合格的理由。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市国土资源局和人事局,省直各单位负责测绘业务工作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省直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复审,填写各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或者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于2007年7月1日前,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送省考核委办公室。
(二)国家对考核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考核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考试前完成,实施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
(三)各市和省直各单位,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岗从事测绘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各市和省直各单位,在审查、复审申报人员材料时,均须核查各类证书、相关证明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并向省考核委办公室报送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证书、相关证明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应当报省考核委办公室检查核对。
(五)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测绘业务工作中违法违纪或者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六)各市和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复审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者部门、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的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祖旺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主任:马维嘉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董 纯 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管理处处长
郑圣良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处长
成 员:吴 伟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调研员
余建平 省测绘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高 飞 合肥工业大学教授
周德华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高级工程师
胡小华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张 迁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黄北新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杨仰诚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办公室主 任: 董 纯(兼)
副主任: 吴 伟(兼)
成 员: 任世海 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管理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管理处
0551-2321256,2321259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551-2663033

 

附件2:

各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
或者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
 
各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推荐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局复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
省直各单位负责测绘业务工作的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省直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复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
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者
部 门 名 称            
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编制
       国 家 测 绘 局
 
填写注意事项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如用计算机打印,申报表封面应由申报人签名),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
3.从事测绘工作主要经历”栏中,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明确填写专业工作性质。
4.完成主要测绘工程项目业绩”栏中,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其中:“项目来源及规模等级”须按照项目来源情况及规模大小等级如实填写,等级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及其他类;“工作内容”应填写完成测绘工程项目的技术设计、技术咨询、项目技术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本人起何作用”应填写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或者参加人;“完成情况及获何奖励”应填写“在进行”或者“已完成”及获何种奖励,奖励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及等级名次,本人不在规定的获奖名单之内不得填写。
5.在本申报表中,凡项目内有“□”的,均分别由个人或者单位在所同意的相应项目“□”内打“√”。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籍贯
 
民族
 
身份证号
 
在所符合项的
□内打“√”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
受聘担任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参加考试大纲编写或者承担首次考试试题设计的专家□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专业学历
毕(肄、结)业时间
院校、专业
学 历
学 位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累计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起止时间
 
所在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及编号
 
接受
测绘
专业
相关
培训
情况
 
是否
有过
违反
职业
道德
行为
 


 
从事测绘工作主要经历
起止时间
工 作 单 位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职 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印章:                          

完成主要测绘工程项目业绩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及规模等级
工作内容
本人起
何作用
完成情况及
获何奖励
 
    
 
 
 
 
 
 
    
 
 
 
 
 
 
    
 
 
 
 
 
 
    
 
 
 
 
 
 
    
 
 
 
 
 
 
    
 
 
 
 
 

单位印章:

                          测绘学术水平

发表时间
论文、著作名称及主要内容
出版刊物名称
及统一刊号
独立完成
或者参加名次
在实际工作
中起的作用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申报注册测绘师考核认定。
□申报材料不属实,不同意推荐申报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测绘业务的机构和人事部门审核、复核意见
    申报材料属实齐全,同意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材料属实齐全,由于其他原因,不同意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 经审核,不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条件认定。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签章):                      (印章)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意见
 
□ 经复核,不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经复核,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经公示有异议,申报情况不属实。
 经复核,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可报人事部、国家测绘局批准公布。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人(签章):                   (印章)
                                             
 
 
  备注: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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