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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转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及申报考核认定注册测绘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7-05-25
发布机构 :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测绘局
发布文号 : 甘人发[2007]16号
所属地区 : 甘肃
附件:
内容
各市、州人事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央在甘测绘资质单位:

  现将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由省人事厅、省测绘局共同组织实施,并对全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核认定、注册登记等进行统一管理。  

  二、注册测绘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国人部发[2007]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2007年6月15前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市州测绘、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或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

  2、2007年7月1日前,各市州人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测绘单位主管厅局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测绘单位人事部门,将申报人员材料报省测绘局人事处初审。

  3、2007年8月1日前,申报人员材料经省人事厅、省测绘局复核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全国注册测绘师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3份(A4纸)。

  2、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一式2份)等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且与申报表相符。经市州人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及加盖公章,将申报名单和材料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省直测绘单位、中央在甘测绘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省测绘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931-8846705。  

  三、其他事项

  (一)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须由原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申报人员发表的论文、业绩成果获奖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30日。 

  (三)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除高级工程师之外的其他高级职称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测绘业务工作中违法违纪或者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申报注册测绘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四、实行注册测绘师资格制度,是为了提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要求严、标准高,涉及面广,各地人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甘肃省申报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

  2、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测绘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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