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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 : 0000-00-00
发布机构 : -
发布文号 : -
所属地区 : 青海
内容
(一)内容: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应以发现和纠正下列现象为重点:
1、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
2、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3、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
4、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它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5、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
6、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7、以其它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8、允许其它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9、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10、测绘项目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索取或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故意漏露发包标底使测绘竞标处于不公平的行为;
11、测绘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以恶性竟争手段或行贿方式取得测绘项目承包权;
12、测绘单位将项目转包,
13、个人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
14、测绘出资人或测绘单位未能按规定限期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15、测绘产品质量不合格;
16、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未经审核,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安全,损害国家利益;
17、损毁或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测量标志;
18、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
19、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各种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20、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和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21认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22、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遭自在我省境内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与国内有关部门合作、合资的名义未经批准在我省境内从事测绘活动;
2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它事项;
(二)、执法检查的方式
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任意一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相结合进行:
1、配合国家测绘局进行较大范围的全面域专项大检查;
2、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或其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全省或局部范围的全面或专项执法检查;
3、配合省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全省或局部范围的全面或专项执法检查;
4、自行或牵头组织省内相关部门进行全省或局部范围的全面或专项执法检查;
5、根据特定的热点或难点问题,自行组织小范围的专项执法检查;
6、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对所举报问颖进行的专题调查;
7、必要时可采用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及小规模的暗访等调查方式;
(三)、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1、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由检查所涉及内容的业务主管人员拟定包括检查所涉及范围、工作班子人员构成,采用的万式,期限及日程安排等内容的工作计划,经处务会审议通过,必要时报局领导批准;
2、组织工作班子实施检查,根据检查工作万式、规模及所涉及的范围大小,工作班于可由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抽调局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由周领导或处领导担任负责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牢位共同实施检查的,检查工作班子的组成由上级有关部门指定。
3、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遇到工作计划中末预见的特殊情况时,检查工作班子负责人可采取相应的应变措施,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全面详细的结论性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对检查中所发现的违法现象的陈述、原因分析及应采取的纠正、处理及预防措施的说明,并应提出对每一宗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建议或其它形式的处理意见。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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