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 先知先行 会员中心 业界专访 法律法规 行业培训 电子期刊
地理空间项目网  
  首页 项目预告 招标公告 中标结果 行情监测 行业报告 行业动态 电子标书 优秀服务商 供求信息 测绘英才


 
行业分类
GP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法规

农业遥感应用运行项目管理
发布日期 : 2002-11-27
发布机构 : 农业部
发布文号 : -
所属地区 : 所有
内容

工作程序:

    一、申请
农业部遥感应用中心(设在发展计划司)所属有关牵头单位提出年度运行项目的初步申请。申请应包括初步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以及经费预算。目前正常运行的遥感应用工作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每年固定运行的遥感应用项目。包括小麦、玉米、棉花等大宗作物面积、单产、总产和长势的遥感监测。
    (二)周期性遥感监测项目。包括对耕地、草地、园地、水域、林地等主要农业资源类型的变化监测,以及重点地区的农业资源变化监测工作。
    (三)进行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影响的评定。包括洪涝灾害、旱灾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的评定,雪灾灾情评定。
    二、审查和立项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对运行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查,进行年度遥感运行项目立项安排。
三、审批
由项目牵头单位填写农业资源区划项目任务书。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对项目牵头单位提交的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批。
四、实施
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实施项目。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遥感调查区域的布局、遥感图像的质量、图像解译的质量、工作进度、长势监测报告、旱情监测报告和单产监测报告的编制与呈报。全国冬小麦产量的监测工作一般应于每年的五月底以前完成;全国玉米产量的监测工作一般应于每年的九月底以前完成;全国棉花面积的监测工作一般应于每年的十月初完成。
    五、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汇报,并形成工作报告,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验收,成果以《遥感快讯》等形式报送有关部门。
工作依据:
1.《关于成立农业部遥感应用中心的通知》(农人发[1999]3号)
使用表格:

    《农业资源区划项目任务书》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