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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9-12-09
发布机构 :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 国土调查办发〔2009〕41号
所属地区 : 所有
附件: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开展基本农田上图工作,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二次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上图成果的按时汇交,根据全国基本农田上图工作部署,现将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对基本农田上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开展基本农田上图,查清基本农田实际保护状况,为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我国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现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开展基本农田上图,掌握真实准确的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科学编制相关规划提供坚实基础。同时,通过基本农田上图,准确掌握当前我国基本农田的家底数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可靠依据。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基本农田上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二次会议和11月30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16号)和黑龙江培训会的要求,依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严格规范开展基本农田上图,全面查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掌握并核准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分布状况。

  二、 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组织、明确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和加快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各项任务,提交上图成果。

  各地首先要做好基本农田现状上图、核实、分析说明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针对部分地区基本农田减少、分布和用途发生变化等问题,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做好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确保上图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一轮规划下达的保护面积指标,平均等别或补划部分的质量等别并有所提高。补划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应为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不得划为基本农田。城镇扩展边界外、公路铁路等沿线外的耕地原则上应划为基本农田。

  三、 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报送的内容

  (一)关于基本农田上图数据库成果

  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矢量数据。各地要按照技术规程和基本农田数据属性结构表(见附件1、2),对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基本农田相关图层属性结构进行调整,对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进行完善和补充。原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地块要区分标注。具体要求见附件1、2填表说明。

  已提交地方复核成果的地区,只需提交上述基本农田有关图层数据。未提交地方复核成果的,应与数据库成果一并提交。提交格式为原始数据格式、标准交换格式(VCT)或SHAPE格式。

  (二)关于基本农田调查汇总表

  主要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汇总表和基本农田补划面积汇总表(见附件3)。其中基本农田调查汇总表按照技术规程中附录C.2的要求,由原划定的和补划的基本农田图斑地类面积汇总生成;基本农田补划面积汇总表由补划的基本农田图斑地类面积汇总生成。表格成果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提交。纸质汇总表应加盖县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三)关于基本农田调查报告

  按照技术规程中附录D的要求,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提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报告》。纸质报告应加盖县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报告应对基本农田地块内各地类、分布、面积和用途等情况进行分析,尤其要对基本农田地块内建设占用等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对补划基本农田的地类、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已经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地区,要补充新一轮规划中基本农田的情况分析。

  四、 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报送的程序

  各地要按照基本农田上图的总体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本地区基本农田调查上图的工作进度,尽快完成调查上图工作,2009年12月20日前,以省为单位组织报送全省基本农田上图成果。

  (一)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耕地保护、规划等有关部门,收集基本农田上图有关资料,负责完成基本农田上图、认定,组织核实分析、完善上图成果等工作,形成基本农田上图成果。

  (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县级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参加上图成果的检查与评定。

  (三)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最终验收,负责对县级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检查合格后,省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送基本农田上图成果。

  (四)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最终验收成果报部的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备案。各督察局进行重点督察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报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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