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精神,按照工作方案,完成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落实整改阶段各项工作,自2010年1月开始,专项整治工作将转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全面做好总结验收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检查验收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工作方案提出的组织市场检查、查处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工作重点,根据国信整办〔2009〕4号和11号文提出的要求展开验收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检查验收计划,明确检查验收目的、内容、时间和步骤、验收组人员组成、验收方式等事项。要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开展检查验收,着重抓好“问题”单位整改回头看。组织检查验收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对市县工作客观评估。全国整治办将有重点地选择对省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另行通知。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着眼于加强信息互通互享、联合开展市场检查、联合查办违法案件、建立联动的市场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各项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起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建设长效机制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建好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总结的内容要重点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六个环节和市场检查、案件查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四项重点工作展开。工作总结要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一年多来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法,展示成绩,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查找成因,提出建议。工作总结请于3月10日前报送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地工作总结基础上专题上报国务院。
四、认真开好总结会议
各地要组织召开本地区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通过总结会,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对地理信息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总结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积极研究深化和加强本地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表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总结验收阶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召开总结会议、总结报送等工作。总结内容要求客观详实,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报送材料请注意保密。
(二)检查验收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要督促及时补课。对验收考核评为优秀的市县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验收评为不合格的市县予以批评。
联 系 人:程晓军、卢清超
联系电话:010-63882211(传真)
电子邮箱:dlxxzxzz@sbsm.gov.cn
附件: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4月工作计划
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4月工作计划
序号
|
工作项目
|
具 体 内 容
|
时间安排
|
1
|
印发总结验收阶段工作通知
|
具体布置检查验收阶段工作。
|
1月5日
|
2
|
研究细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具体内容框架
|
拟出台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意见。完善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
1月5日-31日
|
3
|
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
全国整治办组织对省级工作检查验收,省对市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
2月1日-28日
|
4
|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
|
各地向全国整治办报送工作总结。
全国整治办汇总各地总结,上报国务院。
|
3月1日-10日
3月10日-20日
|
5
|
召开办公室会议
|
审议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拟订表彰有关事宜,筹备电视电话会议。
|
3月20日-31日
|
6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
审定上报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审定表彰有关事项,确定电视电话会议内容和议程。
|
4月1日-10日
|
7
|
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
全面总结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先进。
|
4月20日-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