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 先知先行 会员中心 业界专访 法律法规 行业培训 电子期刊
地理空间项目网  
  首页 项目预告 招标公告 中标结果 行情监测 行业报告 行业动态 电子标书 优秀服务商 供求信息 测绘英才


 
行业分类
GP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法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0-03-15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 泰政办发〔2010〕10号
所属地区 : 山东
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市地理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现就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领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理信息需求越来越多,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检查,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但市场监管手段相对落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非法采集、加工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也制约了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推动地理信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地理信息生产经营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要认真执行图书出版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地理信息出版单位资质审核和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要加强地理信息编制单位登记注册管理,地理信息编制单位注册登记时,必须出具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要认真做好地理信息的出口监管,对存在泄密、失真问题的地理信息产品,要予以扣留、销毁,并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要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违反测绘、保密规定,擅自生产、出版和传输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未经批准,与外国组织和个人合作从事测绘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上销售的非法地理信息产品要予以没收,对违法加工生产地理信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并对其违法产品予以收缴。健全完善军地测绘活动“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涉军测绘有关情况的沟通与交流,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

  三、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监管到位。一是建立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研究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的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利用各职能部门局域网或内部网,建立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交流平台,广泛收集各类监管信息,促进日常监管工作的信息交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的同时,有关职能部门每年联合开展2~3次地理信息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案件。四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触犯刑法、非法从事地理信息采集、加工和生产经营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五是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地理信息市场日常监管

  地理信息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配合协作,共同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理信息生产(处理)环节的监管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超测绘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处理)的行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查处,并积极提供网站备案信息查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未取得出版经营(服务)许可或未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擅自销售电子地图出版物和电子地图类产品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未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盗版地图等违法行为。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保密部门负责监管地理信息生产、保管、获取、使用单位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涉密地理信息安全。

  附件:泰安市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泰安市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宋  鲁 (副市长)

   召 集 人: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  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陈锦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立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孙  勇 (市安全局纪检书记)

        张树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牛纪宝 (泰安军分区营房科科长)

        李英明 (市保密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陈锦勇兼办公室主任。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Copyright © 2005-2020 地理空间项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010-62211685(直拨)
Q群1:42720732(已满)  Q群2:60428364(已满)  Q群3:77256492(已满)  Q群4:71897230(已满)  Q群5:100810128
京ICP证 0704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