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目前房产测绘市场中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对技术规范理解有误。住宅设计、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和概算、房屋产权测绘等都与房屋建筑面积有关,但因使用对象与目的不同,在计算房屋面积时所使用的计算标准与技术规范也不同。因理解有误未使用相应的、正确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从而造成差异。
二是个别不良开发商违章建设或擅自调整房屋的使用功能及房屋间隔,不按报建图施工,使房屋销售面积与交付时的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偏差。
三是2005年7月1日前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一般是由开发商自行计算,由于对测绘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理解有误或执行不到位,以及个别不良开发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意不执行技术标准,使预售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程度超出合同约定的比例。
对于商品房实地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市民有两种方式处理。一种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另一种方式是,房屋面积误差完全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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