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合同
(GF—95—0306)
委托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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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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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代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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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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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技术要求: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
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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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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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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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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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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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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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0%。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