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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下)
| 2007-04-10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内容
2.3 围标预期收益分析    
    假定围标人与第i个围标成员进行权钱交易时的货币或实物量为G ,则围标人与n个围标成员进行权钱交易时所需付出的费用总和为M =∑Gi ;假定P为围标人围标不被查处的概率,则围标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为1-P;假定围标人中标的概率为ω,则不中标的概率为1-ω;中标后,工程完工可得到的利润为U;在中标后任一环节被查处后所受到的惩罚损失为F,包括各种量化的非经济惩罚。在招标过程中被发现查处后所受到的惩罚损失为f,包括各种量化的非经济惩罚。根据N-M效用指数,围标人的预期收入为: E=[(U-nG)P+(U-nG -F)(1-P)]ω-[ nG(1-δ)+(nG + f)δ ](1-ω)。    
全过程分析决策围标图,如图1。根据以上的分析结果,可以得出结论:
(1)工程利润的大小与围标的预期收入成正比,利润的大小是产生围标的关键因素。利润越可观,围标行为越激烈,以至于有些项目出现了从伙人围标的壮观场面。    
(2)惩罚力度的大小同样影响着围标的发生,当惩罚损失超过围标预期收益所能承担的最高限制时,围标人会选择退出围标。    
(3)当围标不被查处的概率很大时,围标的欲望很强烈。因此,加大围标的查处力度,使用各种手段方法,提高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是降低围标发生的重要举措。    
(4)参与围标的人数与总投标人数的比例越高,有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参与围标的工程,越易中标。特别地,当所有投标人均成为围标集团成员时,围标人中标的概率等于1,则一切的评标程序、规则、内容均告失效,招标流于形式。    
(5)不管是围标人数的增加,还是贿赂费用的提高,围标费用的投入均加大,从而导致围标预期收益下降,围标发生概率下降。    
3 打击围标行为的措施和建议    
(1)编制高质量的标底。聘请技术过硬、信誉高、实力雄厚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使编制出的标底符合社会平均水平,防止高估冒算,防止工程超额利润的发生,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2)在招标文件的评标程序中除了对标书的纵向符合性评审,还应加强投标文件的横向符合性评审。目前,评标方法中的初步符合性评审往往只注重投标单位的纵向独立性评审,即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作独立的检查,看各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称之为纵向评审。相对于评审过程中各标书的相互检查比较,称之为横向符合性评审。通过标书横向的初步符合性评审可以找出的围标行为,剔除不正当竞争的投标单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规范建筑招投标市场,并对违规单位按招标投标法作行政处罚。
(3)大力扶持和鼓励民营施工企业与股份制施工企业的成立和成长,让其朝靠技术优势与品牌效应的方向良性发展,并逐步降低行业退出壁垒。
(4)在目前建筑市场双重准入体制的基础下,逐步弱化企业单位资质,强化个执业资格(如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履行建设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理制度,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进场和施工过程中,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否则按“转包”论处。    
(5)正常情况下,禁止以综合评审法评标,提倡实行合理低价法中标的评标办法。一是可以防止评标时受贿赂的评标专家对围标人打高分,而对其他投标人打低分的不公正现象。二是可以防止中标单位获取超额利润,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6)加大对围标成员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惩罚,降低围标的预期收入。特别是对于陪标人、参与围标的招标人和评标专家而言,虽然参与围标对政府或企业本身造成的损失可能要大大高于G,但由于花的是政府或企业的成本,自己却能得到Gi,这时的围标行为完全没有预算控制。因此,加大对所有陪标者的处罚,在预期收入一定的条件下提高G 可以有效降低围标现象的发生。
(7)增加入围的投标人数量,降低中标概率;对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用随机抽取的办法抽取入围;全部评标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异地评标专家本地评标的评标制度;招标人不允许参加评标;提高评标专家的人数,变5位评标专家为7人,甚至9人。    
(8)实行公开招标,防止招标人以邀请招标的名义只邀请围标者参加投标
(9)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和加强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个有效措施。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对各招标中心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对于不进行招标、假招标或变应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专项审查。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有围标行为的招标工程进行揭发,对举报者加以保护和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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