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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
| 2007-06-20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内容
一、土地勘测定界的概念:是指根据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项目用地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意义:保障用地审查,使用地审批工作更加科学、制度、规范,健全用地的准入制度,使项目用地依法、科学、集约和规范,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障耕地保护制度。
  项目的初步设计论证至审查报批时,需要勘测定界。
三、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及(过渡期适用)等。
四、土地勘测定界的特点:包括调查与测绘,除具有一般地籍管理工作的特点外,还有:综合性(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放样测量);专门性(为用地审批服务);精确性;及时性;法律性。
五、土地勘测定界的原则:符合法律的原则;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地籍信息管理的原则;符合充分应用地籍资料的原则;符合有效检核的原则。
六、土地勘测定界的一般工作程序:准备、外业、内业、成果检查验收及归档。
七、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调查: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占用各权属单位的用地界线和权属状况调查。注明权属单位的用地界线(包括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交点的位置,并文字说明或丈量相关距离。勘测定界外业调查中的权属调查主要是权属性质和权属来源调查。其程序和方法为:室内工作和实地调查。
  无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有争议的,填写土地争议缘由书,一式三份。
八、权属调查的具体规定:
  指界:没明确国有使用者的,集体所有的指界;有明确的,双方指界;有边界协议、正式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直接引用,不再调查、指界和签协议;依法征用的、调整土地的,直接引用,不;误划和错划的,依法纠正;对容易产生错误、不易判读的界址点应进行点位注记。
  界址点设置:建设用地界线的拐点、用地界线与行政界线的交点应设置界址点;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分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
九、地类调查:室内预判和实地调绘
1、地类及地类界线的调绘:在图上以点线表示,并与用地界线形成封闭图形。
2、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3、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十、界址点放样:
1、确定界址点的放样元素。建设项目用地条件提供拟用地界址点坐标的;提供相对于控制点及地物点的距离和角度等有关数据的;只提供用地图纸的。
2、实地放样。极坐标法、前方交会法、长度交会法。
3、界址桩的设置。直线150m。有混凝土、带帽钢钉和喷漆界址桩三类。原则上先埋桩后测量。
4、界址点的编号及点之记。一般为J1、J3等。与权属界线交的,S、E、A、C、J、G
十一、界址测量:一般采用极坐标法.
十二、土地勘测定界图的编制:精度高,反映用地周边的土地利用状况。
1、图的内容:界址点、用地界线;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上物、地貌、地类界线及文字注记;用地范围内占用各权属单位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分子是面积、分母是地类编号或权属单位名称);基本农田界线和农用地转用范围线;数学要素。
2、图的绘制: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大的;可不小于1:10000。图幅面为50cm*50cm或50cm*40cm。界址点位置用直径 0.8mm的红色圆圈表示,编号为1、2、3或字母加编号。项目用地边界线用0.2-0.4mm的红色实线表示;基本农田用绿色实线;农用地转用为黄色实线;地类界线为直径0.3mm、点间距1.5mm的点线表示。
十三、土地勘测定界面积量算和汇总
1、方法:坐标法;几何图形法;求积仪法。
2、原则与精度:分级量算,按比例平差,逐级汇总的原则。
3、数据汇总:地类统计。不同的权属地块分别列表量算统计、汇总。
十四、撰写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勘测定界表;勘测定界面积表和土地分类面积表;用地地理位置图;界址点坐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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