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有关主管部门清查后,各地积极抓了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工作,但因土地闲置情况比较复杂,消化利用有一定的难度,到目前仍有大量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胡存智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地矛盾愈发突出,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紧缺现实,逼迫我们必须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的道路,以缓解建设用地规模失控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必须将174.7万亩闲置土地的利用作为耕地占用的“分洪区”、“减压阀”,惟此才能全方位地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另一方面,盲目地开发房地产,粗放的投资管理机制,导致了大量的开发建设资金沉淀,造成了大量的不良金融资产的出现。只有积极推进闲置土地的处理和利用,加大盘活土地资源的力度,才能“变土为金”,真正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所在。胡存智司长说,国土资源部已于今年4月26日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予以发布,它以法律的形式推进闲置土地的处置,对有效消化利用起了积极的作用。
何谓闲置土地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总体上是以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就闲置土地的界定、处置程序、处理方法、利用方式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闲置土地具体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土地处置工作将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其程序包括闲置土地认定,拟订处置方案、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组织实施。
闲置土地处理方法有收取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两种。闲置土地利用方式共分10种,即恢复耕种、改为其它农用地、政府土地储备、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转为临时用途、土地置换、更换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使用权后另行调剂使用、按比例折算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要收回
据胡存智介绍,有两种闲置土地必须“收回”:一是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二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该《办法》出台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在于如何促使土地使用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佳方式利用起来。因此,继续开发的条件相对宽松,《办法》规定,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继续开发。
胡存智认为,面对土地市场低迷,有效需求不足的现实,各级政府除了通过供地政策推进闲置土地消化利用之外,还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调整使用闲置土地,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就不要占用新地。努力实现规模效应,如企业用地应尽可能地向园区集中,消化占全国闲置总数近1/3的61万亩土地,从用地需求入手,利用区位条件进行土地置换,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产出率和环境效益的集约化。
如何盘活闲置土地
我国闲置土地的分布特点是比较集中,东部沿海地区闲置土地高达146.5万亩,各类开发区闲置土地61万亩,分别占全国闲置土地的83.8%和34. 9%。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中的15%尚处于闲置,共31.8万亩,其中耕地20.2万亩,分别占闲置土地总量的18%和21%。
据悉,国土资源部将采取具体措施,加大盘活力度。第一,配合《办法》的实施,根据各地区现有闲置土地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同时确定东南沿海闲置土地较多的省、区、市为消化的重点区域,并要求其提出消化利用的计划,进行重点检查指导。
第二,在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产权、土地出让金或征地费收缴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信息库,跟踪闲置土地处置的进度、汇集处置与利用相关信息,为公开、主动供地提供依据。
第三,抓好海南省闲置土地试点,为全国消化利用闲置土地提供经验。
“房地产开发热”等遗留下的问题,今天总算有个说法了,但愿那些被占的“地盘”真能变土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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