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份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状后,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出了《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若突破该年度指标,则扣减或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根据考核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内容包括两项:一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执行情况;二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执行情况。
按照规定,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以上一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实际耕地面积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主要依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包括往年批准当年使用和当年批准当年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
对于上述期间发生的违法用地,除应依法查处外,还应将违法用地的面积计入当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发现上报的数据、图斑与实地情况不一致的,将采用动态遥感监测数据进行确认,并作为考核依据。
根据考核办法,市政府每年要对各区(县级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该结果列为各区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级市)政府将受到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还要依法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区(县级市)农用地专用和征收土地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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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考核不合格
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建设用地的;
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独立选址项目占用耕地指标混和使用的;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总量低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确定的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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