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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 2007-12-04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内容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有限土地资源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而如何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重要议题。在日前举办的《2007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市长高层论坛》上,建设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必须树立城市建设的统筹理念,“包括城乡规划的统筹,地上与地下的统筹。”
    中国房地产报:《城乡规划法》的出台体现了城市规划新的理念,这对缓解资源压力、实现城市的永续利用有怎样的意义?
    姚兵:我国目前每年的城镇化增长率在1%以上,这种速度可能还将延续20~25年。在此期间,采用何种城镇化发展模式将决定我国城市和集镇的空间分布。城镇化的空间格局一旦确定,是难以改变的,因此合理的城市规划非常重要。我国的城市规划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只是停留在事中协调的水平上,在控制和引导功能上受到了行政范围的限制。《城乡规划法》体现了对城市及城市间整体规划的重视,从宏观上指明城市规划要关注区域协调、城乡协调,从微观上则明确每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都要关注节地、节能。
    中国房地产报:每年1%的城镇化增长率意味着每年将有大量人口从农村迁入城市,如何从规划的角度保证充分的城镇建设用地?
    姚兵:在我国,每年约有1000多万人从农村迁入城市,这就需要大量的土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以保障新增城镇人口的生产、生活。而保证18亿亩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底线,所以城镇化建设用地必须另辟蹊径,尽量占用非耕地来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从以后的规划来看,城市不能再走大面积“摊大饼”式的发展路线,现有的661个城市要保持紧凑型的发展模式,不但要注重地上空间布局,也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例如开发地下广场、展览馆以及地下交通体系。
    中国房地产报: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的城市规划将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那么这方面还会存在哪些政策障碍呢?
    姚兵: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认识不足的问题,导致了这方面立法落后。与地面空间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不同,地下空间的产权立法长期以来没有突破,这使得地下空间的开发在产权方面出现模糊地带。因此,必须推进立法,才能推进产权的确定工作。另一方面,地下空间立法与规划关系密切,很多专家也在研究相关配套细则。例如,地下空间的测绘除了要确定水平范围以外,还要对空间的起止深度进行界定,需要在测量方法上与地面空间有所区别。从这两方面来说,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建设难度都超过了地上建筑,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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