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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容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⑵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⑶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
  ⑷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⑸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⑹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

  ⑴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⑵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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