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岱山县南峰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岱山县发改局:
《关于要求审批岱山县高亭镇南峰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岱发改〔2009〕54号)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岱山县是全国十大重点渔业县之一,渔业在当地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高亭镇南峰村是岱山县重点渔业村之一,南峰村所在南峰渔港历史悠久,县里许多渔船在此停泊、补给,但渔船停泊一带仍为自然岸线,至今尚无渔业专用码头,渔船卸鱼、生产、生活物资补给仅靠小船转驳,生产效率低下,给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同时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完善当地渔港码头设施条件、提升渔港服务功能,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建设南峰渔港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600马力渔用码头1座,码头平台长88米、宽12米,栈桥长142米、宽8米,驳岸长209米、宽12米,管理用房150平方米,以及水、电等附属设施。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岱环建审〔2009〕28号和浙土资预〔2009〕177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和征地工作。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326万元。其中: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拟补助796万元,其余由岱山县财政筹措解决。
五、项目法人和建设工期
该项目由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期为二年。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送审。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