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于12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通知》称,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上传标注行为,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互联网地图服务中出现的泄密等安全问题,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知》指出,互联网地图必须由相应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按照地图审核有关管理规定送审。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2年。审图号有效期内地图表示内容发生变化或审图号到期前,应重新送审,取得新的审图号。此外,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每6个月应将新增兴趣点送交审核批准互联网地图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明确,互联网地图的编制(包括编辑加工、格式转换、质量测评)、更新等活动,必须由取得相应电子地图编制或者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范围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在互联网上登载、复制、发送、转发、引用、嵌入互联网地图,必须在相应页面显著位置标明地图审图号和著作权信息,并应经互联网地图著作权人的同意。
此外,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数据库服务器不得设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