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 先知先行 会员中心 业界专访 法律法规 行业培训 电子期刊
地理空间项目网  
  首页 项目预告 招标公告 中标结果 行情监测 行业报告 行业动态 电子标书 优秀服务商 供求信息 测绘英才


 
行业分类
GP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业资讯 》行业动态

国家测绘局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 规范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
- | 2009-12-30 | 来源:中国地理空间项目网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国家测绘局于12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通知》称,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上传标注行为,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互联网地图服务中出现的泄密等安全问题,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知》指出,互联网地图必须由相应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按照地图审核有关管理规定送审。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2年。审图号有效期内地图表示内容发生变化或审图号到期前,应重新送审,取得新的审图号。此外,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每6个月应将新增兴趣点送交审核批准互联网地图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明确,互联网地图的编制(包括编辑加工、格式转换、质量测评)、更新等活动,必须由取得相应电子地图编制或者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范围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在互联网上登载、复制、发送、转发、引用、嵌入互联网地图,必须在相应页面显著位置标明地图审图号和著作权信息,并应经互联网地图著作权人的同意。

  此外,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数据库服务器不得设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相关资讯:
31家单位获得首批互联网地图服务“营业执照”
国家测绘局:期限内未申请互联网地图牌照将被查处
首批互联网地图服务牌照即将发放
23家互联网地图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先后出炉 牌照发放将在七月后
专家称小型互联网地图服务商竞争将愈演愈烈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字数400字以内)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以上网友评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地理空间项目网观点
·地理空间项目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声明:地理空间项目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