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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
- | 2010-01-12 | 来源:中国测绘报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记者从1月8日在京召开的第三届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一大批基础性、关键性、强制性国家标准相继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研究和国际地理信息标准研究转化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大幅缩小。

    截至目前,现行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已有86项,制修订中的标准有22项,还有多项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正在研制中,作为今后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也已发布实施。日益完善的标准体系在促进我国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开发、共享和应用,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引导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和推动地理信息共享的关键途径。自1983年开始对地理信息标准化进行系统研究,20多年来,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经历了从单一标准到体系标准、系列标准,从一个研究领域发展为多个领域,从基础标准向高新技术领域开拓的过程。1997年,由40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专家组成的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负责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审查上报,国家测绘局负责管理标委会工作。自此,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量及发布数量创历史纪录,仅2009年就颁布了22项国家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相关国务院部门标准化工作“大户”。

    “十五”以来,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重大测绘工程项目和地理信息科学与技术发展新趋势,制修订了一批急需的标准,包括对地观测、西部测图、基础地理信息动态监测与更新、电子政务、数字城市、科学数据共享、基于位置的服务、导航电子地图应用服务、地理信息公共产品开发、信息安全等系列标准,显著提高了标准化对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保障水平。同时,与地理信息密切相关的国土、建设、交通、林业、水利、海洋、环保、农业、气象等行业和专业领域也开展了多项地理信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应用工作。

    目前,我国已发布实施的一系列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涵盖了地理信息框架与参考模型、地理信息服务、数据管理、数据模型与算符、应用等主要方面,在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数据建库、产品制作、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等环节得到有力贯彻,为我国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地理信息应用作出重要贡献。例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标准全面用于全国1:400万、1:100万、1:25万和1:5万数据库建设;重新修订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标准,在指导和整合已建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数据库是国家、省区国民经济信息化的空间定位框架,被经济建设、国防部门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广泛使用,为地理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又如,《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基本技术要求》解决了导航电子地图保密处理的瓶颈问题,有力推动了整个产业发展。该标准荣获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

    为了将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进一步纳入体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十一五”期间,我国开展了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研究工作,并于2009年底发布《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它对已有和在研的各项地理信息标准之间的依赖关系和相互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科学描述和界定了各项标准的内容、定位和相互关系,确定了国家地理信息标准的层次、分类和定义,是今后国家地理信息标准立项的指南。

    在国家测绘局领导下,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努力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委员会(ISO/TC 211)中的话语权,加强对国际上应用广泛、影响较大的地理信息标准的跟踪和研究,对已成熟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予以转化或直接采纳为国家标准,并组织了一系列国际标准的宣讲、介绍和交流活动,大幅缩小了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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