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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两文件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费不低于10%
- | 2010-04-06 |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今日,记者从衡阳市国土局获悉,除制订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外,衡阳市政府在《规划》中要求,市县两级要从矿业权价款中安排不低于10%的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防治和治理工作。
  
  近日,衡阳市政府以两个1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衡政发[2010]1号)和《衡阳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衡政办发[2010]1号),体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刻不容缓。
  
  在《防治方案》中,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及综合分析,将衡阳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域划分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又按照程度不同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根据地质灾害划分的相关原则划分出东湖—黄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等8个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经过地质灾害普查和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确认目前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14处,其中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并详细公布了这25处隐患点的灾害类型、潜在危险、诱发因素和监测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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