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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发布基础地理信息目录 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 | 2010-08-30 | 来源:中国测绘报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国家测绘局近日颁布公告,发布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目录。此举必将对推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地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应用开发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国家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地理信息系统采用的数据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规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相继建立了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各类专业信息系统和区域信息系统,在城市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统计、环保、农业、国土资源、人口、公安、安全、通信等众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数据质量良莠不齐,给信息系统可靠性带来隐患。一些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统一标准指导,不同单位、不同部门所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各异,给各个系统的兼容集成、数据的互联互通带来极大困难,浪费了国家资源,造成重复投入,制约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规范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采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国家测绘局依据《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认定24项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准予在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时采用。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的重大意义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样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和“建设地理信息系统应该采用哪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这两个长期困扰数据使用者的关键性问题。这无疑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人员更准确地辨别、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顺利进行以及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有利于保障以地理信息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和互联互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权威、准确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目录,必然推动与地理信息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采用标准的、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作为基底,搭载在统一的空间基础之上的专题信息易于实现集成、叠加和共享,将避免数据不统一带来的信息资源浪费和应用上的障碍,避免重复建设,从而保障国家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第三,有利于规范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生产行为。《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等技术标准明确了数据生产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能够有效引导数据生产单位对照标准内容开展自查,改进生产工艺,规范生产行为。数据通过认定后,又可有效提高生产者的知名度和信誉,为参与政府采购、承接系统开发等奠定技术基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第四,有利于维护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者、消费者的权益。标准数据目录的公布,将为数据的使用者、消费者以及相关重大工程建设者提供公开、权威、准确的数据信息,使其更准确地辨别、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和基于此开发的地理信息产品,获得优质服务,从而更好地保护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是一项开创性、长期性工作。它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为国家信息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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