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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 | 2013-03-08 | 来源:地理空间项目网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日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天地图“一个平台”服务格局已初步形成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天地图的建设与应用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国测信发〔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在全国测绘地理地理信息系统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天地图数据资源更加丰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应用推广初显成效,“一个平台”的服务格局已初步形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李克强副总理关于天地图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天地图的建设与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化”建设同步发展,这对地理信息服务提出了旺盛需求和更高要求。大力推进天地图的建设与应用,有利于满足各方面对地理信息服务的需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追求,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心、宣示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深远意义。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以时不我待、刻不容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天地图这个“天字号工程”,共同打造天地图民族优秀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

二、推动天地图主节点优化升级。要尽快推出基于云计算技术的2.0版本,美化地图整饰,大幅提升访问速度,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增强用户黏性。开通天地图英文版,开展少数民族语言版试点,开发电视版原型系统,完善手机版地图,满足不同用户群体和不同终端的地理信息需求。推动聚合包括企业数据在内的各类数据资源,充分利用资源三号卫星等国产遥感影像,持续更新数据,扩大国外数据覆盖范围。在全国范围建成多个数据中心,增强天地图服务的稳定性,不断提高天地图访问速度和容灾能力。启动天地图政务版建设,满足不同网络环境和特殊用户的需求。

三、夯实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各地要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和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本地区省市级节点的优化升级。要持续进行数据更新,不断完善功能,优化网站性能,提升节点服务能力。为提高协调服务能力,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选择部分省级节点,开展云架构同构部署试点。同时,鼓励各地开展省市级节点一体化建设,共享软硬件、网络环境和数据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能力。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数据城市建设成果,大力推动本地区市级节点接入天地图主节点。

四、认真做好天地图的运行维护。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国测信发〔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天地图的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或者故障,确保提供不间断的优质地理信息服务。各节点的道路、行政区划、主要地名等重要要素应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已通过服务聚合接入主节点的省市级节点,扩大数据覆盖范围或者作了重大数据更新的,要按照《关于做好“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通知》(国测信发〔2011〕2号)要求,重新提交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报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定期组织对已接入主节点的省市级节点服务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且在一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将暂停已接入的省市级节点服务。

五、着力推动天地图的深入应用。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出击,上门服务,着力推进天地图在重大工程、专业部门、企业运营、百姓生活等方面的应用,不断扩大应用领域和应用层次。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使用天地图,并在天地图上发布有关基于地理位置的政务信息。探索利用天地图建立与有关专业部门的共享与交换机制,实现专题地理信息在线共享。鼓励和支持企业基于天地图进行增值开发,为公众提供多种方式的地理信息服务。2013年,各省市级节点至少要完善或者新增2个典型应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于5月启动天地图应用创意大赛,届时各地要认真组织,引导各类用户提交高质量的参赛作品,扩大天地图社会影响。

六、加大天地图交流和宣传力度。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组织编制“天地图应用插件与典型应用汇编”,推动天地图各节点建设与应用工作的经验交流和信息分享。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详见附件),在4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我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展示天地图建设成果与应用实效,扩大影响,激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应用需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在下半年组织新闻媒体对天地图应用情况进行集中宣传,各地要注重收集和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应用。

七、建立天地图考评机制。为推动天地图的持续发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与应用考评体系主要包括节点建设、运行维护、推广应用等方面。考评方式分为自评与核评。根据考评结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按年度确定天地图各省市级节点的星级,并在适当时机对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八、健全天地图长效运行机制。天地图的发展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将天地图建设与政府应用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提供优质的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天地图长效运行机制,特别是市场运作方式,为社会提供市场化、个性化的地理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本地天地图节点的社会化应用和商业化运营。

附件:天地图应用插件与典型应用上报要求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3月7日

附件:天地图应用插件与典型应用上报要求

 

一、天地图应用插件情况上报要求

应用插件主要指用于天地图建设与应用的服务软件、辅助工具软件等,应当是自主研发或集成开发的,各项功能优良,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每个应用插件填写一张表,并按表一格式填写。

二、天地图典型应用情况上报要求

典型应用主要是指基于天地图主节点或省市级节点开发的应用系统,应具有示范意义,并取得了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每个典型应用填写一张表,并按表二格式填写。

请于201341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联 系 人:王茜  01063882113

电子邮箱:wangqian@nsdi.gov.cn

 

 

 

 

表一

天地图应用插件情况

填报单位:

插件名称

 

应用领域

 

使用单位

 

研发单位

 

技术支持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邮箱

单位名称

 

 

 

 

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

 

专利申请

情况

 

应用插件

介绍

 

表二

天地图典型应用情况

填报单位:

应用名称

 

应用领域

 

应用部门

 

服务对象

 

应用类型

(请在对应项打√,可多选)

互联网应用

 

非互联网应用

 

移动应用

 

其它(请填写)

 

应用网址*

 

技术支持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邮箱

单位名称

 

 

 

 

应用介绍

(不超过500字)

 

 

 

 

 

 

 

 

 

应用截图

(不少于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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