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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关于推荐2014年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 | 2014-03-07 | 来源: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测学发[2014]16号

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本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单位:

测绘科技进步奖是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科技奖励。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现就推荐2014年测绘科技进步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

本年度测绘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我国测绘及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三类推荐和评选:

(一) 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能促进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经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在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普及等测绘及地理信息科技基础性工作和解决环保、资源、人口、灾害等社会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方面取得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成果,高质量实现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取得显著效益、工程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凡在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推荐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

对符合下列三个及其以上条件的项目可申报特等奖:

1、在当代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科技创新特别突出,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总金额在三亿元(含)以上。

3、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产生了重要影响。

4、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

5、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或者对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发展起到巨大推动和引领作用的。

6、项目中的科技成果已获得二个及以上省部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测绘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1项;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可推荐3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可推荐1项;行业相关标准化委员会可以推荐3项;国家及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推荐。

(二) 被推荐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必须填写《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见附件1),填写方法见附件2;每个项目需提供推荐书(含附件)一式 9(特等奖11)份(至少含1份原件,并在首页显著位置加以标注),推荐书(一至七项)电子版(Word光盘版)1张。

(三)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单位及候选人按照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列。原件要求有全部参与单位加盖公章,并经所有候选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必须按规定填报。 

(四)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五)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申报项目的第一候选人。

三、说明事项

(一)本通知及其附件,可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sbsm.gov.cn)和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网站www.csgpc.org)下载。

(二)本次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 

(三)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推荐书(首页)请勿外加封面。

(四)若邮寄(速递)材料,请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科技进步奖”字样,同时注明内装推荐项目数。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内。邮编:100830。

收件人:于伟业。电话010 63881401、15611039206。

E-mail:  csgpc2013@126.com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马志勇、马振福。

电  话:010 63881401、63881405。QQ群:321622710

 

附件:1.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 推荐书填写说明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1:

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014年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类别

 

编号

 

项目类别

 

推荐等级

 

项目

名称

中文

 

英文

 

候选人

(特等奖不超过30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候选单位

(特等奖不超过10个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推荐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是否涉密

 

项目联系人

(不得漏填)

   

 

移动及固定电话

 

工作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主 题 词

 

任务来源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完成: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制

                     


二、项目简介

(限2页)


三、主要科技创新

(限5页)


四、第三方评价

 

 

五、推广应用情况

1.推广、应用情况


2.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国家安全类项目可以不填此栏)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

(美元)

节支总额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限200字)

 

3.社会效益(限200字)

 

六、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或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


七、候选人情况表

   

 

   

 

   

 

出生年月

 

出 生 地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移动电话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专业、专长

 

最高学位

 

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对本项目技术创新性贡献:(限300字)

 

 

 

 

 

 

 

 

 

 

 

 

本人严格按照《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及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供了本推荐书及相关材料,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本人签名:

          

             


八、候选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排名

 

所在地

 

单位性质

 

传真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限600字)

 

 

 

 

 

 

 

 

声明:

本单位严格按照《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及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供了本推荐书及相关材料,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单位(公章)

                                      

九、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意见:(限600字)

 

 

 

 

 

 

 

推荐等级:

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本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推荐材料全部内容属实,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作为推荐单位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推荐单位(公章)

                                                      

十、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授权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类别

国别

授权号

 

 

 

 

 

 

 

 

 

 

 

 

 

 

 

 

 

 

 

 

 

 

 

 

 

 

 

 

 

 

 

 

 

 

 

 

 

 

 

 

 

 

 

 

 

 

 

 

 

 

 

 

 

 

 

 

 

 

 

 

 

 

 

 

 

 

 

 

 

 

 

 

 

 

 

 

 

十一、主要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的批准文件

3.主要应用证明

4.工作报告、研究报告

5、其他证明

6、标准类项目还需提供以下附件及说明:

⑴标准分类(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企业)

⑵标准性质(推荐、指导性、强制性)

⑶批准的文件或公告

⑷编制说明

⑸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附参会人员名单及函审单)

⑹意见汇总处理表

⑺中英文通报表(仅限强制性标准)

 

附件2:

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是测绘科技进步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纸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原则上应合装成册(如附件太厚且单独成册,也可单附),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勿另附加封面

《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专业类别》,请按照“大地测量与空间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与地下管线测量”等专业填写其中一项。

2.《项目类别》,按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三类,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3.《编号》,由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4.《推荐等级》,由推荐单位填写且要求与后面第九项“推荐单位意见”一致。

5.《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得使用 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

    6.《候选人》,依据《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所列候选人应为中国公民。候选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特等奖人数不超过 30人一等奖人数不超过 15人、二等奖人数不超过 10人、三等奖人数不超过 7人。本栏目所列的候选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前三位候选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主课题的验收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候选人。

    7.《候选单位》,应符合《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并在每一单位前标明顺序号。候选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为单位名称全称,并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非法人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特等奖单位数不超过 10个、一等奖单位数不超过 10个、二等奖单位数不得超过 7个、三等奖单位数不得超过5个。

8.《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行业相关标准化委员会,国家或各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9.《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 3个至 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如不能准确填写的,可不填此栏。

10.《项目联系人》,应是该项目组成员或对该项目情况了解的单位主管科技的负责同志。

11.《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非职务项目;

    12.《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最多不超过 10项,按重要性,先国家计划,后其他计划进行填写,不超过 300个汉字。

13.《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形式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内容。要求不超过 2页。

三、“主要科技创新”

    《主要科技创新》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科技创新应以支持其创新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专利、验收、论文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的立项背景、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的对比国内外同类研究或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并按其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技创新阐述前应标明其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内容不超过 5页。

四、“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是指被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候选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及鉴定专家组名单、验收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针对本项目主体核心内容的评价性意见。

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推广应用情况》应就推荐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情况等情况进行概述。要求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的旁证材料要求提供主要应用单位详细情况,并以列表方式说明,原则上表中所列单位不超过 15个。

主要应用单位情况

应用单位名称

应用技术

应用的起止时间

应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经济、社会效益

 

 

 

 

 

2.《经济效益》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应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要求只填写近三年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不填此栏。

3.《社会效益》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 200个汉字。

六、“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对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不能设立的部门奖励,不得填入此栏目。

七、“候选人情况表”

    《候选人情况表》是评价候选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工作单位”指项目候选人报奖时所在单位。

    “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情况”一栏中,应如实写明本人曾获科技奖励项目名称、证书编号、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如果内容过多,不能全部填写下,则应优先填写与本次被推荐项目有关的和获奖时间较近的相关方面情况。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栏中所列第几项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并列出支持本人的贡献的旁证材料。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科技创新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要求不超过 300个汉字。

候选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签名,字迹清晰,且为原件。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八、“候选单位情况表”

    《候选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 600个汉字。

“单位性质”分为:A.研究院所:A1.转制研究院所 A2.非转制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E.国有企业;F.民营企业;G.军队;H 其他。

九、“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据推荐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候选人情况,并参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 600个汉字。

十、“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指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其中知识产权类别: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植物新品种权;5.其他。

国(区)别:1.中国;2.美国;3.欧洲;4.日本;5.中国香港;6.中国台湾;7.其他。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十一、主要附件

    主要附件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及“其他证明”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知识产权证明》指该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且审批时间在 2014年2月28之前。

3.《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三年以上。至少一份有效应用证明为原件。

4.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应按实施该项目的原始材料提供。

5.《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候选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该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论文请提供首页扫描件,专著请提供首页及版权页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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