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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推广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 | 2014-03-11 | 来源:-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日前发出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与《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切实发挥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优势,履行监管与服务职责,加快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下简称“北斗”)在民用领域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据了解,“北斗”是我国自主研制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是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空间基础设施。“北斗”填补了我国在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的空白,是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地理国情监测、数字城市建设和“天地图”建设将带来新的活力,对促进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的发展、带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加快测绘强国建设意义重大。大力推动“北斗”规模化应用,对于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社会生产效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北斗”开启了我国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的新纪元,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基于“北斗”的公众应用激增,政府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以及军事、应急救援等政务应用也在大幅增长,“北斗”产业化呈现出广阔发展空间。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卫星导航系统应用,需要强化政府对自主“北斗”导航与定位产品和位置服务的政府扶持、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北斗”的广泛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着力加强“北斗”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通知要求,在推动“北斗”产业化过程中,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安全监管、产品认证和质量检测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各地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北斗”应用产业化中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北斗”推广应用统筹机制。在“北斗”地面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具备独特优势,要积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沟通协调,发挥中央、地方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优势,统筹规划卫星导航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加强科技创新,大力促进“北斗”产业化应用。同时,要加强位置服务的数据安全监管,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北斗”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现有国家卫星导航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络改造,实现对“北斗”的兼容。统筹指导各地开展“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建设,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现代测绘基准的广泛使用,为用户提供更高精度的“北斗”导航与定位服务;全面提升位置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充分利用“天地图”等优势资源,加快现代大地基准建设,推进位置服务体系建设。综合地图与地理信息、遥感数据信息、交通信息、气象信息、环境信息等信息资源,采用云计算等技术,为各类用户提供综合性的位置数据综合服务。

  通知还要求着力加强“北斗”应用科技创新。具体包括,加强“北斗”应用创新能力建设;突破“北斗”应用关键技术;加强“北斗”应用标准体系建设。另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还着力支持“北斗”相关企业发展和推动“北斗”行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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