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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查程序规定》和《地图内容审查规范》修订完成
- | 2014-08-28 |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近年来,地图送审数量逐年增加,影像地图、实景地图等新品种地图陆续出现,为更好地满足工作需要,

    为提高地图审查工作的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促进地图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近日修订完成《地图审查程序和内容规范(2012年)》,并按照内容的不同,拆分为《地图审查程序规定》和《地图内容审查规范》两册。

    《地图审查程序规定》包括了送审图件的接收、分发、审查工作流程,以及资料归档、备案、抽查、移交与销毁程序等,基本实现了地图审查流程制度化和规范化。

    《地图内容审查规范》根据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标准图的要求,分别从疆域的完整性、行政区域界线、名称和底色的审查、重要地理信息审查、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审查、地图现势性审查、世界主要争议地区内容的审查、引进版与对外加工地图的审查、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电子地图的审查等方面归集了地图审查要点,并且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

    《规范》还对“地图修改意见”的批注和“地图审查意见书”的填制与书写规范做了详细规定,即可作为地图审查人员的工作手册,又可以作为培训教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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