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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 | 2015-03-02 | 来源: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2015年新春伊始,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工作迎来新环境,新修订的《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新常态下依法做好陕西测绘成果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基础。

    《条例》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和工作实际,围绕“强化成果安全监管,促进成果社会应用”,进行了全面修订。秉承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简政放权的要求,将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工作下放至设区市,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便捷了相对人的业务处理。

    《条例》在规范利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彰显了测绘地理信息的基底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各类信息的收集更新,将为全省自然资源、经济社会信息的集成和共享,提供科学、准确的地理空间框架,一方面会提高各级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将为社会大众提供准确便捷的基于位置的信息服务提供支撑。

    《条例》的施行,不仅将推动全省测绘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而且必将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

附:《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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