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山东省普查办)印发通知,正式实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标准时点核准山东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在充分总结普查数据采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普查标准和《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山东省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分概述、引用文件、核准范围与对象、技术方法与要求、质量管理与控制、数据整理与成果汇交、组织实施等7个章节,对普查标准时点核准的内容、方法、质量要求、实施进度、组织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可有效指导全省普查标准时点核准工作开展。
下一步,山东省普查办还将充分结合本省实际和普查标准时点核准工作需要,组织编制专业技术设计,对普查标准时点核准技术方法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提高可操作性,确保全省普查标准时点核准标准统一、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