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矿业大省,全省矿产开发秩序一直受到矿业界的关注。近年来,黑龙江省在整顿矿产开发秩序方面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该省矿业秩序走上了由乱到治、由无序到有序、由资源浪费到资源集约开发综合利用的历史阶段。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无偿无序到有法有序
在黑龙江这片肥沃的黑土地上,先后发现了大庆油田、多宝山铜矿、东安金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古利库金矿、柳毛石墨矿等大型矿床,这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养分”。然而,由于当时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还处于粗放状态,资源利用率低,造成大量浪费;法律不够完善,无序开采、乱采滥挖现象严重,导致“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地质环境恶化。
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1994年12月,黑龙江省政府制定发布了《黑龙江省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该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黑龙江省是名副其实的矿产资源大省,这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应该是一个有利因素。然而,万事开头难。
由于多年形成的“无偿使用”的思想仍然占据一些人的头脑,同时,省内许多大型矿山企业身陷困境,举步维艰,而一些小矿山也出现“欠账”,给补偿费征收增加了难度。此外,全省矿政管理部门自身机构不健全、管理存在差距,并且缺少法律强制性手段。
为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省矿政部门首先从自身入手,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规范征管制度;建立健全征费统一标准、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推行执法公示制,加强制约监督,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当年,黑龙江省就入库5080万元,位居全国之首。
2000年,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建,各地也相应建立了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矿政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到位。
从此,黑龙江矿政管理掀开了新篇章,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实现了质的飞跃。在省国土资源厅的带领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机制初步形成,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局面全面好转。据统计,从1994年至今,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始终走在全国前列,连年获得国土资源部表彰。
在探索中前进:中小型非金属矿山是采矿权改革突破口
黑龙江是老工业基地,国有矿山多,负担沉重,经济困难。省国土资源厅反复调研讨论后,确定了有偿使用从中小型和零星分散矿山向大中型矿山推进,从协议出让向招拍挂出让推进,从砂石土矿向全部矿山推进,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由此在全省拉开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序幕。
2001年3月1日,全省停止了采矿权行政授予,自2001年底开始,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鹤岗、七台河等地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开展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试点,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而且激发了各种经济成分矿山有偿取得矿产资源的积极性。2002年7月1日停止矿产资源协议出让,2003年1月1日起新出让矿山和采矿许可权到期矿山按出让金评估方法评估出让、未到期矿山也要实行有偿使用……
在实行矿产资源出让金制度中,省国土资源厅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全省小型煤矿因连续3年整顿、没有生产、企业困难等情况,规定在2003年1月15日前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企业,采矿权评估可沿用以往的评估方法。这项专门针对小煤矿制定的政策,降低了有偿使用的门槛,全省1200多家小煤矿,有800多家办理了有偿使用手续。
试点中,国有企业占有的大宗资源不再是“永久的奶酪”。其他经济成分的矿山,有了与国有企业享有共同使用资源的同等权利,可以大胆投入,扩大生产。有偿使用给黑龙江省带来的变化是:企业活了,资源活了,市场活了。
由乱到治:三大战役效果立竿见影
近几年黑龙江省整顿规范矿产开发秩序打了三个仗:治乱,打了一场突击战;治散是攻坚战,正在进行中;治本是个持久战,需要构建长效机制。
治乱阶段,坚决打好突击战。2005年,黑龙江把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砂金、煤炭、砂石土作为重点整治矿种。2005年是黄金全面停采的最后一年,全省开展了砂金禁采专项整治行动,对进入本省非法开采砂金的外省金农开展了专项清理取缔行动,清除采金船1400余条。驱逐非法金农8000余人次,有效遏制非法采矿势头。
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排查地勘项目237个,查出无证勘查3起;对4280个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出无证开采1033起,对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停产整顿291个,吊销采矿许可证57个,关闭517个。查办了206名参与办矿的党政官员。经过全方位、深层次的集中整治,有力地规范了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了治乱的预期目标。
治散整合、综合整治,使矿业开发走向有序,提高资源利用率。2007年初,全省启动了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以科学、规范、实用的态度,以点带面,逐渐探索出一条适合全省的整合之路,达到了政府、管理者和矿山企业三满意。
牡丹江市下崴子矿区14家独立矿山企业整合成君辉江南矿业有限公司,就是黑龙江省整合非煤矿产资源的一个缩影。经过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引导、政府协调、企业协商“三位一体”推进,资源整合取得显著成效,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开发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年生产能力由整合前的5万立方米提高到目前的20万立方米。
在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黑龙江省不仅仅是单纯地进行整合工作,而是把整合工作与地方矿业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目的是通过整合让矿山企业真正做大做强。
截至2008年6月,全省煤炭矿山由整合前的1583个减少到1216个。全省开展了28个矿区的非煤矿产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参与整合的矿山由975个减少到676个。
全省矿山总数已由整合前的5029个减少到3682个,占整合前矿山总数的26.8%,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的“整合后矿山数量减少20%以上”的目标,全省矿山开发布局逐步趋于合理。
标本兼治,打造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黑龙江省始终把治本作为整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强化了矿产资源规划的龙头作用。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了全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了矿业权管理,严格制定了矿业权市场准入标准,严把矿业权“入口”关,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体系,修订了《黑龙江省级矿产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组建了全省矿产督察员队伍,专门负责组织驻市(地)国家级和省级矿产督察员开展工作。
改革了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组建了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并纳入行政管理,制定和完善了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等16项制度,有力地打击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