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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谈湖北土地资源管理

内容
  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发展,土地、矿产资源供给瓶颈制约日益明显。如何找出依法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方法途径,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嘉宾: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邹清平,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郑世荣
  时间:2007年7月30日15:00
  主持人:关注社会,服务民生,欢迎收看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李希帆。
  土地和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土地、矿产资源供给瓶颈制约日益明显。如何找出依法、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方法途径,缓解资源瓶颈制约,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邹清平,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郑世荣两位嘉宾,就我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对策进行在线访谈。两位嘉宾好!
  嘉宾:主持人好!
  主持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近期指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加快使得各地土地资源制约作用凸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被列为国土资源部近期重点工作之首。首先请邹总工谈一谈我省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是怎样的?
  邹总工:非常感谢大家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持和关心,非常高兴今天以网络这种形式谈一谈国土资源工作,特别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有关问题。正如大家所了解的那样,资源的紧张和稀缺是全球性的问题,也是中国国情问题,也是湖北无法回避的问题。刚刚主持人提到了我省土地规划总体执行情况,在这里给大家简要报告两个观点。
  一个是上一轮的土地规划,从1996年到2010年期间所制定的我们称之为第一轮土地总体规划,这期间我们确定的全省耕地保有量为 476.3万公顷,2006年底实际拥有耕地面积466万公顷,比规划目标少9.8万公顷。主要原因是98年大水之后,国家提出退耕还林生态保护政策后,我们省大面积耕地进行退耕还林,造成耕地大量减少。
  二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目标400.9万公顷,实际划定403.3万公顷。实现了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是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规划目标29.3万公顷,1997—2006年实际新增18万公顷,还余11.3万公顷。
  四是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规划到2010年占用9.7万公顷,1997—2006年实际占用5.3万公顷,还余4.4万公顷。
  从上一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来看,这些主要的规划指标在正常的用地年份都是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另一方面,由于规划到具体实施,距今有10年之久,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特别是近年来,湖北经济步入快车道之后,规划的作用是越来越重要了,同时规划落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根据“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经济发展总体目标来调整修改现有的土地总体规划,目前我们省已经完成大纲编辑,去年已上报国务院,待国家审批。
  主持人:咱们湖北省第二轮土地规划执行情况如何?
  邹总工:上一轮执行规划首先保证了全省工农业各行各地的需求,二是有效保护了有机农田,这两大指标均没有突破国家的要求。
  三是用的越来越集约,越来越合理,结构更趋于完善,四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在这几个大方面执行的效果还是非常好的。
  主持人:谢谢邹总工。近年来,在武钢汉阳钢厂、武重进行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富士康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土地保障上,国土厅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都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肯定。邹总工能不能跟我们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邹总工:近几年来随着湖北经济步入快车道,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纷纷上马。这里面出现了用地和供地的激烈矛盾问题。上面说到的富士康, 80万吨乙烯等重大项目在湖北落户,首当其冲碰到了土地问题。首先是选址规划问题,有些项目由于工程展开和规模需要,可能不符合现行规划,有的甚至还占用了基本农田,按现在的要求是不能进行的。那我们利用国家政策和法定程序主动向国土资源部汇报沟通,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法定程序对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修编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国家的批准。在批准前提下,对武汉周边,特别是东湖开发区和沌口开发区所选定的重大项目落地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划和调整,获得了国家的认可和批准,使得这些项目在选址方面遇到的规划问题迎刃而解。另一方面,从全省需要使用出发,我们始终把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作为国土资源厅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我们每年将有限的土地计划指标主要安排在重点建设项目使用上,上面所说的一系列重点项目都是我们优先保证的。不仅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还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支持重点项目,支持湖北省重点经济地区发展。
  主持人:刚刚咱们谈的都是大的宏观政策,对重大企业的土地保障,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可能是住房问题。6月27日武汉光谷开建最大限价房,总面积达727亩,楼面地价不到800元,预计至少可提供约6000套限价房。
   请问这个是不是我省首次采取类似手段来调控房价?今后会不会更多的采取类似的动作来限制中心城区房价的过快增长?
  郑处长:限价房也叫两限两竞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政府在土地供应时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行为。限价房是政府调控市场的一种尝试,介于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之间的限价商品房,它的面市能起到稳定地价、房价,落实拆迁户安置的作用,成为政府下一阶段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进而达到稳定房价目标的有力手段。
  郑处长:地价和房价两者是什么关系呢,价格变化往往呈现螺旋式上升的态势。地价是房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相关监测结果表示,武汉市商品房开发成本构成中,地价一般占房价的25%左右,在全省略低于25%,地价的高低对房价的高低有重要的影响。但目前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市场供需关系,强劲的需求和有限的供给的市场现状对房价有非常强的拉升作用。
  “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一方面,能够保证政府在取得合理土地收益的情况下,能有效地控制地价成本,更好地参与宏观调控。另一方面,这种模式能增强房地产业的行业竞争,有效压缩房地产业的不合理利润,从而达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但“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开发模式也有一定局限性,不能完全期望它解决所有问题。
  2005年以来,国务院根据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和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连续发出三个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的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调控政策和措施,主动运用土地政策调控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提高了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的供应能力。2005年全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1288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21.3%,其中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74.3%;2006年全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1164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4%,其中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77.2%;今年1—5月份全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713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5.4%,其中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占住宅用地的86.5%。其主要措施是:
  一是从2005年开始,全面停止别墅类房地产用地的土地供应,限制了高档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供应。
  二是加大房地产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的力度。2006年,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房地产闲置土地的清理,共清理房地产闲置土地110宗,共742公顷。采取闲置一年的从高征收闲置,闲置两年的无偿收回的政策进行处置,促使开发商放弃暴利观、加快土地利用效率,打击了非法“囤地”和“炒买炒卖”土地的行为。
  三是重视土地供应计划的作用。
  四是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公开出让政策。
  五是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六是完善土地市场地价监测制度。
  综上所述,土地在参与宏观调控、平抑房价过快增长方面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我们将认真总结“限房价、限地价”方面的工作经验,把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做得更好。
  主持人:好的,谢谢郑处长。
  主持人:由于经济发展需要,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也不断增多,被征地农民的数量越来越多,我省在拓宽失地农民安置渠道,探索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情况如何?关于这点,我想请教一下我们邹总工。
  邹总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占用会越来越多,另外一方面土地资源又是有限的,这对于农民,特别是以耕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来说,这一点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党和政府一直很关注这个问题,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偿水平、安置水平以及他们的长久生活保障问题,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我省在按国家政策落实过程中,特别是在实施征地过程中间,从维护农民切实利益,建立失地农民长效机制的角度做了一些探索,一个是逐步提高了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2004年国务院下发28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通知》后,要求各地在征地补偿标准上进一步提高,我省在全国率先公布了省政府11号文件,对省内所有征地项目,包括大中型国家重点企业项目、公路、铁路征地,统一按照国家的要求提高了标准,执行了《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16倍的补偿标准,这一点对农民的补偿标准的提高,直接体现到了对征地成本补偿标准的提高上来。
  第二个方面是,我们改革了征地补偿资金的拨付管理方式,过去征地,每家征多少地给多少钱,这是征地到户农民跟村组织签订的协议,但从村里到乡里、县里,逐级分解,存在层层克留的现象,省政府11号文件(颁发)后,统一了拨付资金的管理渠道,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监管到村里,有的青苗补偿费可以直接到农户手上,直接给他在银行里面开存折,这是在补偿资金的拨付管理方式我们进行的改革。
  第三个方面是拓宽失地农民安置渠道,按照我们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征用土地的国家政策是进行货币化补偿,就是给钱一次性买断,那么随着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国家对此越来越关注,就提出了多途径安置的方式。我们在省内实施征地的过程中,除了货币补偿这种形式外,我们还提出了调田安置、调地安置、开发整理安置、征地单位给征地户建设还建房安置、商业门面、务工安置等等方式进行安置,最近两年我们全省又在实施了社会保险安置试点,用农民征地的补偿费纳入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久生计问题,这样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前后的生活水平不应该降低,而是提高,这是第三个方面。
  第四个方面是我们规范了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过去征地,只要征地单位、有关部门跟村里面的村长签订一个协议,被征地农民知道不知道没关系,地就征了就报走了。那么,通过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体现农民的知情权之后,我们对整个征地程序进行了改革,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征地前公告,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公告,这个地要征了,征地是去干什么,征多少地,国家规定是怎么样进行补偿进行公告,批准后国家批准的征地方案是什么样的,规定怎么进行补偿也进行公告,对农民被征地的实务和农民的耕作面积进行登记确认和告知补偿标准。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后,充分的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得征地程序更加完善,农民利益得到进一步体现。
  主持人:农民集体所有制建设用地转让一直是土地资源转让中的难题。2007年1月1日起,《湖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施行。这个问题我想请问郑处长,目前我省在这方面执行落实情况如何?
  郑处长: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相对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而言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已经依法获得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照合法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期内,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形式进行流转的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和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现,以转让、出租、抵押、联营、入股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象不断发生,流转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其形式逐渐多样化,但这种自发、无序的流转造成了有些地方盲目建设、违法用地,冲击和扰乱了国有土地市场,也导致了土地权属纠纷的增多和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和分配不公,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立法,创新制度,变堵为疏,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行为。
  这项工作一直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于2006年11月9日发布了《湖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294号令),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先配置和集约利用,(从长期目标看)一是降低了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成本;二是盘活了存量土地,减轻了征占耕地的压力;三是显化了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四是培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源,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湖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专门用一章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须经本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流转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制定的当地国有土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没有制定最低价标准的,应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或相邻地段国有土地价格确定。
  这项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于2006年11月9日发布了《湖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294号令),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先配置和集约利用,从长期目标看,一是降低了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成本;二是盘活了存量土地,减轻了征占耕地的压力;三是显化了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四是培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源,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湖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专门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须经本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流转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制定的当地国有土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没有制定最低价标准的,应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或相邻地段国有土地价格确定。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农民利益,充分显现土地的真实价值,将集体土地所有者取得的土地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被安置人员的生活补助、发展生产等等,并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目前,省厅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了《湖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实施细则》,对流转中的土地资产监管、手续办理、费用收取地价评估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加强对流转工作的指导。
  主持人:按照建设节约集约型社会的要求,我省制定了《湖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办法。目前,试点执行情况怎么样?对商品房房价会有什么影响?
  邹总工:通过试点的实施,调整用地的布局和结构。其主要的要求就是,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对现有的农村的村庄用地和城镇的用地挂起钩来,将村庄的建设用地拆掉,拆村并村,把过去散落的十几歌村庄建设成为一个村庄。从而节约用地指标,拿来提供给城镇建设用地使用。它出发点是这样的。在依照国家规定的规划的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通过布局调整优化用地结构达到集约用地的原则。同时还符合耕地不减少,基本农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基本具体要求。其中涉及到在土地的使用的时候,该审批依法审批,该交费的依法交费。它的主要好处是:
  第一可以不再使用国家给地方的年度计划使用指标,也就是说省去了年度计划指标这一制约。对于经济发展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解决了年度计划使用指标严重部足的问题。
  第二通过布局调整,耕地是多少就换多少耕地这么一个措施,可以减去耕地开垦费用得缴纳。从这个试点得情况来看,主要就是解决了一个用地指标得问题,耕地占补得费用问题。那么这项工作对于我们湖北来说,是歌非常需要支持和推荐得工作,但是同时它也是需要政府支持,农民参与,社会资金投入这三个条件都具备才能开展的工作,同时还要依法依规进行。这么以来,我们湖北省2005年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武汉、孝感、宜昌、荆州等四个市开展试点工作,实施挂钩项目取16个,挂钩周转指标563公顷。截止目前,荆州和孝感已经按照国家批准的试点和省里批准的试点方案完成了,归还了用地指标。这两个地方执行的还不错。武汉和宜昌由于项目的选址再规划方面还存在这一些问题,目前还处在停滞状态。我们再进一步的督促。
  那么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们更多的地市州的同事提出来,要通过挂钩试点的实施,来解决当前用地指标紧张的问题。我们正在积极的向国土资源部做争取工作,希望那个能够再前一段试点工作基础上,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积极的推进我省的挂钩试点工作。
  那么挂钩试点和房价本身应该说是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所有参与试点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都是用经过批准才能进行合法开发的,而不是向有些同志错误的理解,进入挂钩试点的项目,无论是进行房地产开发或是什么,都不需要审批了,这是个错误的认识。也是我们正在纠正,国家正在清查的一个事情。
  所以挂钩试点主要解决是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问题,对房价本身没有什么直接的影响。房地产开发,再符合国家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一样都要进行招牌挂,才能够获得房地产开发的使用权。这是关于这两个问题的说法。
  主持人:我省每年完成国家下拨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如何?
  这说到一个当前热点的,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早些年,1999年开始,国家实行用地的计划指标管理开始,我们省里走过了一个发展补平衡的道路。1999年,国家最早实行计划指标管理的时候,给我们的用地指标是1万多公顷每年,而那个时候,我们省里面能用到的不足5000公顷。从99年到20003年,大体上是这么个概念。从1万2到1万1到1万到9千给湖北这么个递减式的分配计划指标。其主要原因式我们没有用地项目报批,用不了这么多指标。
  我们从2004年开始,2003年以后,我们省里步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之后,用地计划指标是日趋紧张,反过来这个时候,国家给我们每个人下达了个计划指标是每人递减。因此就形成了年度用地指标与经济发展供地需求这个级别的矛盾。那么,从2004年开始,我们每年都需要国家6万基金追加用地指标,同时也向国家请示,对我们往年没有用完的历史结余的用地指标,允许我们继续使用。但是这个工作,难度还很大。尽管我们有征询一些政策在做,那么从我们的规划实行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来看,整个我们上一轮执行期间,就是2002到2006年之间,国家给我们要用的指标,应该是9万公顷。而我们实际使用的只要6万公顷,从总的指标看,是没有用完的。但从年度计划上来说,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指令式的计划管理,再加上我们湖北最近发展确实是提速、很快,使得这个矛盾非常尖锐。以去年和今年为例来讲的话,去年国家给我们的是7800公顷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那么今年,从今年的元月一号开始实行,国家不仅控制农用地转用指标,也控制耕地的年度用地指标,同时对用地总规模还进行主要控制,这就好比我们高考的成绩,既要看总分,还要看单科成绩。从今年的元月一号开始实行的这种总量与单项之后,我们省实行计划地管理的形式非常严峻。今年我们全省的用地指标是8100公顷的用地,总规模是10300公顷,其中耕地还有 5400多公顷。那么,由于目前用地需求的急剧扩张,和我们省所取得的用地指标相对有限,今年用地形势十分严峻,我们今年第一次破天荒地将全省的用地指标提交省人民政府省长报告会讨论研究方案,并由省政府批准,下文分配到各地四周,进行控制使用,所以今年的形势比较紧张,在这种紧张的形势下,我们的年度计划使用提出几点建议,一个是对各地已经批例准备回去作为供地的那些项目要抓紧时间进行使用,用充分的盘活这一部分存在土地;第二,在项目招商引资的过程中间,一定要高度的注意集约和节约用地,提高土地的投入和产出比,不是说开发商要多少给多少,一个三,五十顷就能完成的,开口就要三,五百亩,这样的话就不利于集约,也不符合当前国家的形势,更不可能在土地用地指标如此严峻的情况下来满足这个要求;第三个就是,我们在积极地向国家进一步争取对湖北的指标的追加,同时,我们大力的开展农村城镇教学用地增加和农村用地减少挂钩地试点工作。通过这个试点工作的实施,解决一部分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通过以上的几个方面,即解决了当前用地的需求问题,同时,也使得我们的用地更加集约,更加规范,经济运行效果更好。
  主持人:那这其中如何落实对耕地资源的保护?
  邹总工: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始终是我们的重中之重,既是国家重视的问题,也是我们部门重要的中心工作之一,我们一个是在规划上面严格按照国家的规模来确定,比方说湖北第一轮的耕地计划指标是接近七千万亩,这一轮的计划根据国家要我们保多少,我们就要确确实实包多少。一分都不能少,基本农田要求保多少就保多少,在规划上分解到各地市州、县市乡镇里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所确定的规模来进行总量控制。这是一个宏观上的问题。那么第二个问题,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间,在用地审批的过程中间,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耕地的使用程序,尽量地节约用地。少占或者不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的就占劣质一点的耕地。这是根据我们的审批来进行宏观环境上的控制。第三个,我们大力的在节源的同时,加大力度进行开源。对我们现有的耕地质量通过高产农田的整理,开发,这样我们省就接近四十个亿的资金。通过做这项工作来提高现有的耕地质量,确保在同等面积下农民的稳产和征收的问题。另外一方面,我们还要通过迁土地,土地整理、开发等手段,对现在可以开发耕地的地方进行开发。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那么通过宏观、微观、通过开源节流这几个方面的努力来确保我们的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下降。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
  支持人:节目一开始我们了解了我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基本情况。那我省矿山资源规划及执行总体情况如何?
  邹总:好的,这个矿产资源规划比土地资源规划要晚一点才出台。2002年8月,我省首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发布实施,结束了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局面。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开发利用活动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规划实施以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是第一轮规划,也由于经济发展的变化。首轮规划已经接近了尾期。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又开始实施,那么在取得了矿产资源一系列重大规划的重大进展之后,我们又面临着这一轮的矿产资源的规划修边问题。
  主持人:那在这期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补偿机制建设状况如何?
  邹总:这个问题可以接着刚才的问题说,第一轮规划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那么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二轮矿产资源修边工作,就将把矿山资源的修理问题作为我们这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内容,编制到工作中去,从而指导我们矿山资源开发的保护工作。这个从两个方面讲,一个是生态环境的保护,一个是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治理。对矿山换将的保护问题我们现在我们已经纳入了第二轮规划内容。同时,也准备对矿山环境保护进行专项规划。尤其是我们省的重要的矿产资源,比方说,高磷磁铁、卤水、岩盐、石膏、水泥、石灰岩等这些重要的矿产。我们要做一些专项的规划,对这些重要的环境资源做专项的规划。那么这是从指导思想上就和上面的规划有很大的不同。从环境的知道思想上就考虑到了重要的因素的。那么在我们具体的审批过程中间,对矿山环境的保护问题,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程序。比方说在指定矿物权的时候,特别是在采矿权的时候,没有环境保护部门环评的意见,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许可的意见。我们就不给他办采矿许可证。从宏观到微观,在这两个方面进行了限制,同时在我们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中间,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问题也进行了安排。特别值得一说的是,我们湖北省对矿山环境保护问题专门出台了省人民政府部门的条列。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问题,专门出台了资金筹备办法,这是备用金的管理办法。这两点充分体现了,我们湖北经济发展的环节中间是正确的落实科学的发展,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环境的发展。不是仅仅要产量,还要环境,要我们共同生存的环境。这是我们做的一些工作,看看主持人还有什么要说的。
  主持人:我们的网友在预告帖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他说随着武汉每年大学扩招,很多地方形成了“大学生村”“外来户村”,一些村民开始投机倒把的在村里的土地上肆意建造房屋用以出租牟取灰色收入。对于这个问题我省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监管。
  邹总:这个问题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特别是在大专院校的周边,有些村民的房子出租给大学生,这个离我做学生时代已经太远了,我不太了解,近期的情况我也比较了解一些。那么从农民出租房屋给大学生用的角度来说的话,那恐怕是一个大专院校周边校园环境整治的问题。但是从农民建房的角度来说的话,那我就可以说说了。农民建房首先要符合规划,要符合用地的计划。也要履行法定审批的手续,同时还必须符合一户一基的这么一个规定。一户一基就是每一户农民只能有一个住宅,不能有两个。第二个就是不允许的,那么这些房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手续,这是要我们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一些核实。那么核实以后农民的房屋取得了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就像郑主任刚才谈的农民建设用地扭转一样,他要进入市场,他就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手续进行出租等那就是违法的。这个就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因为这个现象说明在建设房屋方面,这个房子是不是符合规范法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如果是违法的话,那就要依法处理。如果合法的话,他进入市场进行流通,这也是一件好事。所以这需要调查核实以后才能回答这个问题。
  主持人:好,谢谢邹总。我们的访谈即将结束了,请邹总工来做一个总结。
  邹总:好的,我还是感到非常高兴地有这样的一个机会再次表达我们的意思。全社会,各级党委政府、各阶层对国土资源工作还是非常关心,非常支持的。我们从事的是这个社会上的一些难点、热点,焦点的工作。那么大家关心的这些热点问题也是我们的难点和焦点问题。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按照国家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我们省的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客观实际,来进一步完善我们现有的工作。我们要非常的希望能够经常地用各种方式,包括我们的媒体网络在线的方式与广大的网友们,以及社会各界的朋友们来进行交谈和讨论。以促进、指导和改进我们的工作。湖北省国资源厅在全省负责中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以及地质资源三项重大工作。每一项工作都关乎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关乎着人民的生命财产。我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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