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 先知先行 会员中心 业界专访 法律法规 行业培训 电子期刊
地理空间项目网  
  首页 项目预告 招标公告 中标结果 行情监测 行业报告 行业动态 电子标书 优秀服务商 供求信息 测绘英才


 
行业分类
GP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业资讯 》行业动态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的通知
- | 2013-06-14 |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日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国测国发〔2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以下简称“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在国家、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人民政府的共同推动下,成绩斐然、成效显著,加快了城市信息化进程,提升了城市综合实力,促进了城市科学发展。当前,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已进入应用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有些地方仍存在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更新欠及时、应用推广深度与广度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数字城市建设步伐,全面推动应用与发展,充分发挥成果效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数字城市建设进程

  (一)认真做好以数字城市建设为核心的城市基础测绘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需求水平的提升,数字城市建设已逐渐成为城市基础测绘的核心内容,建设成果成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全面、更有效的支撑。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建设对于城市基础测绘的重要意义,认清形势,立足本职,切实承担起数字城市建设和全面推广应用的重任,认真履行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的重要职责。

  (二)加快实现数字城市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大对数字城市建设推进力度,认真总结建设经验,积极采用集中攻关、参观交流、典型推广等方式推动立项和建设工作。2013年完成全部地级以上城市(自治州、盟)立项工作,困难地区仍可申请国家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相关专项支持;2013年底前完成建设城市达到230个,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加大建设进度及质量监管力度。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数字城市建设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处理建设中相关问题,支持技术创新,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监督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各项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协助开展数据库、平台、应用系统的测试与试运行,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落实成果共享汇交工作。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按照共建共享协议,汇交数字城市建设成果,并组织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汇交相关成果,内容包括:验收文档汇编,成果目录,公众版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体数据、影像数据等。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储存相关成果。

  (五)主动成为数字省区地理空间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城市市级节点和有条件的县级节点,可通过“分布式存储、逻辑式集中”或者“数据集中”等方式实现与数字省区地理空间框架的有效互联,“连点成片”,进一步丰富数字省区的内容,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协同,提升数字省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数字省区建设的深入和发展。

  (六)做好技术支撑与优化升级。数字城市相关技术支持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跟踪需求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开展技术攻关、应用试验,不断更新优化平台、完善应用系统。切实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对城市运维机构要做到扶上马、送一程,配合做好当地技术人员的培养,使之能够承担起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二、完善落实长效机制

  (七)完善并落实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按照《关于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通知》(国测国字〔2006〕18号)要求,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制度办法执行情况,指导城市完善数字城市建设与成果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对数据持续更新、平台运行服务、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开发与接入以及持续稳定的投入等提出明确、具体、可行的要求,并督促城市务必落到实处,做到长期服务、不断扩展应用。

  (八)强化平台运行与服务。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城市做好专题应用搭建及接入平台工作,及时跟踪排除故障和问题,保证平台全天候24小时持续平稳运行;将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作为常态业务工作,落实经费投入渠道与额度,保障平台的日常运行服务,及时升级软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确保平台运行安全与效率。

  三、大力开展数字城市建设成果推广应用

  (九)加大重点领域应用力度。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在认真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公安部关于“数字城市建设与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共建共享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应用与服务,在数字城市建设完成后的1-2年内,将成果切实应用于警用平台、应急抢险、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城市管理、旅游服务等领域,推动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管理效率与服务水平

  (十)推进建设成果全方位应用。通过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带动,实现数字城市由建设向应用、由示范应用向全面应用的跨越。积极做好部门应用技术支持与服务,找准应用切入点,强化与业务需求的结合度,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力争在数字城市建设完成后的3年之内,将成果推广到全市的各个部门,将各部门基于测绘地理信息的应用统一到平台上来,并不断完善应用系统功能和提升工作效率。积极开发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应用服务系统,不断满足百姓衣食住行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分享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发展的成果。

  (十一)强化与重大工程的衔接与共享。数字城市建设项目是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牛鼻子”工程,应加强其与天地图建设、新农村建设、基本比例尺动态更新等重大工程的衔接,在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的基础上,把已有建设成果充分应用到这些重大工程中,避免重复建设,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建设质量与水平。同时,积极吸纳这些工程的建设成果,进一步丰富、完善数字城市内容。

  (十二)为地理国情普查提供有效支持。特别关注地理国情普查对城市特定时点、各个方面地理信息的需求,完善、补充数字城市建设内容,做好成果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中的有效应用;做好持续更新的多期数字城市建设成果、尤其是城市三维模型等特色成果对地理国情、省情、市情监测的基础数据支持,发挥最大效益。同时,推动普查、监测结果成果的共享,促进数字城市和地理国情监测工作长期持续有效开展。

  (十三)推动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地区的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以下简称“数字县域”)建设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数字县域给予国产自主知识产权软件配发、政策标准等方面的支持,提供县域内国产卫星影像或约20平方千米县城范围0.1米分辨率无人机航空影像,丰富县级城镇地理信息资源,推动数字县域建设与应用,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持,推动数字城市建设向纵深发展,实现国家、省、市、县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成果的共享利用。

  (十四)鼓励数字城市应用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数字城市建设成果与其他业务及其成果的资源共享与整合,拓展数字城市建设成果的增值开发应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数字城市社会化应用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具有造血功能的数字城市应用商业模式,让数字城市建设成果更加贴近百姓工作生活,为城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新的途径,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升数字城市对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

  (十五)切实落实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与接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统筹协调本地天地图市级节点接入工作,完成数字城市建设的城市,应尽快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服务聚合;确实无法达到天地图主节点聚合服务接入要求的(软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安全保障设施等条件不具备),由省级节点统一接入。

  (十六)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采用媒体宣传、展览展示、经验交流、参观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大数字城市建设成果的宣传、推介力度,全方位宣传数字城市的应用实效,展示其对提升部门管理、公众服务、节约资金、提高效率方面的成效,激发应用热情,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特别加强省级、城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技术培训,以支撑数字城市建设及其成果持续更新和应用不断拓展。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已完成数字城市建设的城市相关平台运行情况、应用系统发挥效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监督数据更新完善、平台维护升级、应用深化拓展等工作持续开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于2013年下半年开展相应检查工作,并在年底前举行数字城市建设阶段总结交流会,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督促应用推广,确保数字城市建设成果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6月7日

 

 
相关资讯:
吉林省举办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转型关键技术研讨会
河北加强全省县级数字城市建设
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转型升级工作会在武汉召开
黑龙江省地市级数字城市建设全面完成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召开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转型升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字数400字以内)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以上网友评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地理空间项目网观点
·地理空间项目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声明:地理空间项目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