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全省数字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信息技术要在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全过程得到广泛应用,城乡空间数据与城管、建设、房管等城市管理部门实现共享,为“数字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根据指导意见,从2010年至2015年,河北省推进数字规划建设将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10年7月1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制定各类专项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数据入库,建立和改造规划信息系统,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公示等信息化应用,基本搭建各种支持系统、平台和框架。第二阶段是2012年底前。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基本建立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平台;设区市建立基本完备的数字规划框架,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管、评价一体化管理;建立全省规划审批、统计评价等系统;省级与设区市、县数字规划应用系统实现信息互通。第三阶段是2015年底前,信息技术在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全过程得到广泛应用。
据了解,河北省数字规划将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不同层次的空间信息服务,达到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数字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体应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整合数据形成规划一张图,主要业务网上办理,形成规划动态监管体系,建立规划数据统计、评价、分析体系,建立全省远程电子会商系统等。